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宋云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利用相关方的资源优势,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 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委员李鹏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新增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共计2,7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共计2,500万元,资产租赁200万元。关联董事杨效良、杨连祥、马占红、张战军、李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监事宋云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5、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相关产品及服务、向关联方承租房屋。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充分利用相关方的资源优势,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具体内容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的有效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马占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马占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马占红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江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蔡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非独立董事后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江东先生,1970年2月出生,汉族,工学硕士,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法律与风控合规部)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建设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5日
至202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12已按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14已按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等与议案12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4日(9:00-11:30,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以下材料:
(1) 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5、公司股东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ir@cpte.com),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6月24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翔 杨婷
联系电话:021-62605607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185号
联系邮箱:ir@cpte.com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发函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的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5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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