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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3日。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10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41,18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28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并已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7日晚,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10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1,184股(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282%。

  董事会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公司董事吴正华、许俊杰、熊炜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时间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31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30日届满,自2025年6月3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1,184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同时,因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合计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07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6.50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取消上述所涉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10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第一期个人层面业绩未能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1.00元/股调整为7.678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由32,240股调整为45,136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3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1,18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82%。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上述表格中,不包括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3.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首次授予部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部分锁定,并遵守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表格中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尚有45,136股待公司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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