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7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排序、标点的调整以及将“本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调整为“本章程”、“提议”调整为“提案”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更,不进行逐条列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二、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并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部分相关制度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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