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王霖先生、张志荣先生,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5元/股调整为21.0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84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同意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2.94元/股调整为12.34元/股。2022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2023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行权价格为16.5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条件达成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5元/股调整为21.0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84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2.94元/股调整为12.34元/股。2022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2023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4.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7月12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21人调整为410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1,280.50万份调整为1,207万份。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9.5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存在离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票期权合计19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188.00万份股票期权。
7、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股调整为22.18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7月11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2年7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10、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5.88万份,行权价格为22.18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10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88.92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2.00万份股票期权。
12、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18元/股调整为22.03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97元/股调整为14.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7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1.26万份,行权价格为22.03元/股;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82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3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86.6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3元/股调整为21.6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2元/股调整为14.44元/股。
15、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的2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4.9150万份,行权价格为21.65元/股;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0万份,行权价格为14.44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2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50.9150万份。
16、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2.00万份。
17、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98,750份。
18、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5元/股调整为21.0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84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5年5月21日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919,869,0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1,921,40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65-0.60=21.0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44-0.60=13.84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均不涉及调整。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5元/股调整为21.0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84元/股。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2年7月18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8月30日为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3.47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3.47元/股调整为13.3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本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24万份,本次行权价格为13.3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3.32元/股调整为12.94元/股。
9、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18万份,行权价格为12.94元/股。
10、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2.94元/股调整为12.34元/股。2022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5年5月21日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919,869,0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1,921,40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2.94-0.60=12.34元/股。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数量不涉及调整。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2.94元/股调整为12.34元/股。2022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8日为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6.90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90元/股调整为16.52元/股。
6、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行权价格为16.52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5年5月21日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919,869,0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1,921,40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方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6.52-0.60=15.92元/股。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数量不涉及调整。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2023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占截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921,123,104.00股的0.0043%,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6万份。
2、本次行权对公司总股本数量无影响,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择机行权。关于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2月8日为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6.90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90元/股调整为16.52元/股。
6、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行权价格为16.52元/股。
二、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8日,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7日届满,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获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40%。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二)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4万份,占截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921,123,104.00股的0.0043%,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6万份。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6.52元/股。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 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19,463,9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90元/股调整为16.52元/股。
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919,869,0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6.52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6日)起生效。
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增值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增值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增值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应付职工薪酬。本次行权对公司总股本数量无影响,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前述税费。
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相关事宜。
九、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7日届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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