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董事柳洪哲先生因资金需求,于2025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33,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自查期间,柳洪哲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系其按照已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在其交易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公司一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669,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
联系人:王桂杰
电话:0512-67630197
传真:0512-67200166
七、备查文件
1、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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