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396,565,62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时长60月)
● 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2、本次业务将以净额法确认收入,不涉及算力新建或扩建,业务所需算力资源由公司向上游供应商租赁,再通过公司自身算力软件平台、技术支持服务进行整合后,向交易对手方提供相关服务;
3、本次交易对手方公司规模中等,公司已积极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相关履约风险较小。本合同为一次性合作项目,不构成持续性业务关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微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微高”、“乙方”)近日与深圳元脉云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元脉”、“甲方”)签订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广州微高向深圳元脉提供算力资源服务(含算力设备租用、算力软件平台使用以及五年技术支持),总金额为人民币396,565,620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服务合同的标的为算力资源租赁(含算力设备租用、算力软件平台使用以及五年技术支持),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96,565,620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元脉云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6号腾飞工业大厦A栋3层D区319-3
法定代表人:范睿平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日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技术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深圳阿西智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8%;芯物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2%;广东元脉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范睿平持股10%。
鉴于信息保密等原因,无法提供深圳元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元脉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深圳元脉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深圳元脉云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微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方”)
(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与期限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6,565,620元(含税)。双方协定的服务起止日期为:2025年8月1日—2030年7月31日,五年(如验收完成日早于2025年8月1日,服务起始日为验收完成日的第二日,为期5年)。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服务期届满前30天,双方就是否续签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价款。
3、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寻求法律保护所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但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4、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2、本次业务将以净额法确认收入,不涉及算力新建或扩建,业务所需算力资源由公司向上游供应商租赁,再通过公司自身算力软件平台、技术支持服务进行整合后,向交易对手方提供相关服务;
3、本次交易对手方公司规模中等,公司已积极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相关履约风险较小。本合同为一次性合作项目,不构成持续性业务关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