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苗投资”)为持有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苗投资在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5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07,702股,持股比例(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由15.4089%变更为15.0000%,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期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华苗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 减持股份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数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220,296股,已于2025年3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0,762,170股增加至419,982,466股。本次变动前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中的总股本计算基数均为419,982,466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2,333,442股后,本次变动前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的有效基数均为417,649,024股。减持比例按照本次累计减持股数占当前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在计划减持数量范围内,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华苗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30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瑞技术
股票代码:00295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城西街9号世界花园聚龙居龙腾阁301
股份变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5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科瑞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苗投资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苗投资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减持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华苗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华苗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4,200,000股。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受限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实施。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后续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220,296股,已于2025年3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10,762,170股增加至419,982,466股。本次变动前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中的总股本计算基数均为419,982,466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2,333,442股后,本次变动前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的有效基数均为417,649,024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5月29日的权益变动情况(主动减持)如下:
注:按照减持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份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明
2025年5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其董事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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