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739,176,560股变更为3,718,739,06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从30.88%被动增加至31.05%,权益变动被动触及1%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4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37,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3,718,739,060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36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4元/股。
3.截至2025年5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同意公司向2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5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6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向22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4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1日上市。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13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1名激励对象退休,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退出中层管理岗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同意公司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8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40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6日上市。
(九)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0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136.8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5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需调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公司有权对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激励对象发生升职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激励股数的分配原则向升职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的,降职后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标准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受影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进行调整,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激励对象降职后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标准的,根据其降职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2.激励对象内退(包括退居二线),根据其退居二线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3.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根据其退休前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解锁考核。剩余所有(包括以后年度)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名激励对象退休,3名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需调减授予数量。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4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1,315万股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728.75万股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2,043.75万股,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129,600,000股)的15.77%,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3,739,176,560股)的0.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860.9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80万股。
(二)回购价格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6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40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3元(含税)。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36元/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3.4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743,120元(不含利息及代扣税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ZB114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39,176,560股减少为3,718,739,06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6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7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考虑到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拟以其持有公司的2亿股无限售流通A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拟继续以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做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本笔贷款期限3年,具体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笔流动资金贷款办理完成后,公司在进出口银行存量贷款授信额为102,000万元,其中存量贷款业务22,000万元,本次申请续贷80,0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贷款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3.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4.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3.法定代表人:李永忠
4.注册资本:117,4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8年08月0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固体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他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天然碱采卤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及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申请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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