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87名,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59,2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736,693,740股的1.66%。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1,094,060.98元(含利息,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已扣除)。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6,693,740股变更为724,434,540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10,000股;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200股;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8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94,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59,200股,占目前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736,693,740股的1.66%。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7.33元/股。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实际价格为7.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约为91,094,060.98元(含利息,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已扣除)。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87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和利息(税后),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5)第01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28日完成办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259,2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蔡为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是蔡为民先生持股比例从17.81%被动增加至18.11%。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5-03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大青鸟环宇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北大青鸟环宇减持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以每次变动时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为准。
北大青鸟环宇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0.23元/股—12.23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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