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ST南置 公告编号:2025-03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孙公司武汉临江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临江荣城”)为本案被告
3.本次判决金额: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4,451.32万元及相关利息和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江荣城已对本次案件涉及工程款足额计提应付账款。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后续实际执行情况而定,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的影响在1,000万元以内,具体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日,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中标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武汉临江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原告为承包人,被告为发包人。2023年12月,原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临江荣城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22,134.7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749.45万元(暂算至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4,513,232.77元及迟延付款利息(以144,513,232.7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7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赔偿原告损失1,104,342.80元。原告、被告均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及《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临江荣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鄂01民终21397号】。根据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4,513,232.77元及迟延付款利息(以144,513,232.7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7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赔偿原告损失1,104,342.80元;原告在上述工程款144,513,232.77元范围内就案涉项目1-3#、5-13#住宅楼、18#、23#配电房及19-21#商业楼、22#幼儿园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共计5,646,566元。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江荣城已对本次案件涉及工程款足额计提应付账款。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后续实际执行情况而定,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的影响在1,000万元以内,具体以最终实际发生为准。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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