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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太科技”)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长江晨道”)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96,62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晨道出具的《关于减持尚太科技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9日,长江晨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晨道持有公司股份22,92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8.787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8247%。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第三条,长江晨道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后,其持有股权比例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其减持及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长江晨道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长江晨道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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