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6、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02,551,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55元/股-0.70元/股=10.85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讨论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5,0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68%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2人。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

  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6、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受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7月1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6日届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7月1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持有的65,44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剩余8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5,066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8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35,066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02,551,538股的0.3068%。具体情况如下:

  

  注:鉴于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448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82人。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5,066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讨论审议,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5,066股。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尚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8,427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2,551,538股变更为402,483,11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2,551,538元变更为人民币402,483,111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3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人:张亮

  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4、电话:0571-86697018

  5、传真:0571-86690083

  6、Email:IR@e-heatwell.com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莉莉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同意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8,427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5,066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 本次回购数量:68,427股

  ● 本次回购价格:因离职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427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6、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44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注:上述“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553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2,412.30万元,较2023年增长14.80%,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625.92万元,比2023年增长18.30%。鉴于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公司拟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8,427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离职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2,551,538 股变更为402,483,111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8,427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讨论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楼冠良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02,551,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427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5,066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2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