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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5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锦旗”)、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欣源”),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炭材料、重庆锦旗、内蒙欣源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800万元、人民币14,300万元、人民币2,700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4,570万元(含本次)、人民币87,100万元(含本次)、人民币24,700万元(含本次)、人民币15,8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1,964,372.6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9.90%;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00,172.6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75%。本次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5月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嘉峪关预焙阳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570.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9,200.00万元,嘉峪关预焙阳极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100.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5,700.00万元,嘉峪关炭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重庆锦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700.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7,300.00万元,重庆锦旗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内蒙欣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800.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2,000.00万元,内蒙欣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聚鑫东路766号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66417171D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9.6774万元

  6.成立时间:2010-12-2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嘉峪关预焙阳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嘉峪关预焙阳极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1359号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91604430

  5.注册资本:人民币43,495.7993万元

  6.成立时间:2014-05-23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嘉峪关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嘉峪关炭材料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附6号

  3.法定代表人:李阳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72348225K

  5.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3-07-16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铝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质(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重庆锦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重庆锦旗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建材化工园区原华诚公司厂区

  3.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8MA0MWN0Y26

  5.注册资本:14,640.4494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12-30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研发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碳材料石墨及石墨烯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锂离子电池(组)的研发、销售;实业投资。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内蒙欣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内蒙欣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8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4,3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税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聘请第三方进行催收的费用等。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2,7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嘉峪关预焙阳极、嘉峪关炭材料、重庆锦旗、内蒙欣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964,372.6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9.90%,实际担保余额为800,172.6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13,452.6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0.05%,实际担保余额为749,252.6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9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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