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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中,担保人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被担保对象为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以下简称“德国群英”)、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技术”)以及均胜群英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饰件”)、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源塑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和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多家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27亿元。其中,均胜群英分别为德国群英、智能技术、均胜饰件、均源塑胶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12,000万元、6,200万元、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均胜群英为德国群英提供担保

  鉴于德国群英的业务持续发展需求,近日均胜群英对先前在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开具的金额为1,005万欧元的保函进行续转操作,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为德国群英从中国银行法兰克福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法兰分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5 万欧元(包含保函项下1,000万欧元贷款本金加上应付利息、罚款利息等费用)。

  此次保函续转操作旨在保障德国群英的业务连续性和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为德国群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13.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胜群英为德国群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51.47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48.53万元。

  (二)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提供担保

  鉴于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智能技术的业务持续发展需求,近日均胜群英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向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三)均胜群英为均胜饰件提供担保

  为了增加均胜饰件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增加了对均胜饰件的融资担保额度,并与两家银行签订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首先,均胜群英增加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对均胜饰件的担保额度,并签订最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从3,2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

  此外,均胜群英还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均胜饰件向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2,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为均胜饰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9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2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胜群英为均胜饰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9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万元。随着担保额度增加并签署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原与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担保限额为2,700万元和3,2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将在该合同项下的所有融资结清后,通过签署终止协议而失效。

  (四)均胜群英为均源塑胶提供担保

  为了增加均源塑胶融资的灵活性,近日均胜群英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均胜群英为均源塑胶向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均胜群英为均源塑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均胜群英为均胜饰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德国群英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1、 成立日期:1979年8月22日;

  2、 注册地点:Gutenbergstra?e 16, 71277 Rutesheim;

  3、 法定代表人:Dr. Johannes Klein, Bin Xu;

  4、 注册资本:1,250,000.00欧元;

  5、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制造;

  6、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

  7、 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100%;

  8、德国群英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6,308.46万元,负债总额88,630.68万元,净资产27,677.78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76,274.96万元,利润总额7,816.85万元,净利润5,587.0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19,011.54万元,负债总额83,448.34万元,净资产35,563.20万元;营业收入40,738.14万元,利润总额-489.85万元,净利润-881.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德国群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智能技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2、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汇盛路299号行政楼1层;

  3、 法定代表人:张盛红;

  4、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

  6、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

  7、 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股比例为100%;

  8、智能技术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684.44万元,负债总额12,317.04万元,净资产1,367.40万元,营业收入21,040.89万元,利润总额-221.82万元,净利润-44.8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141.85万元,负债总额14,474.11万元人,净资产1,667.74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049.79万元,利润总额为349.26万元,净利润为300.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智能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均胜饰件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6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299号;

  3、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孙公司;

  7、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有宁波东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禾智能”)股份55%,东禾智能持有均胜饰件科技股份90%,裘永平持有均胜饰件科技股份10%;

  8、均胜饰件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421.81万元,负债总额11,236.79万元,净资产9,185.02万元,营业收入18,341.06万元;利润总额2,431.68万元,净利润2,159.6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9,892.12万元,负债总额 10,368.27万元,净资产 9,523.85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757.23万元,利润总额为 381.50万元,净利润为324.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均胜饰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3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村;

  3、法定代表人:黄统;

  4、注册资本:1, 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制造;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东禾智能的全资子公司;

  7、股权结构:均胜群英持有东禾智能股份55%,东禾智能持有均源塑胶股份100%;

  8、均源塑胶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709.16万元,负债总额6,903.42万元,净资产1,805.74万元,营业收入13,138.37万元;利润总额552.34万元,净利润537.4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624.98万元,负债总额 6,564.10万元,净资产2,060.88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248.30万元,利润总额为259.23万元,净利润为255.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均源塑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均胜群英为德国群英开具保函的主要内容

  均胜群英向境内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为境外子公司申请内保外贷的业务,为境外子公司德国群英从中行法兰分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即均胜群英向境内银行申请保函额度,由境内银行向其在境外对应合作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境外全资子公司德国群英基于该融资性保函向境内银行对应的境外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本次保函开具金额为1,005万欧元,担保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5月7日。

  以上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开具的保函为准。

  (二)均胜群英为智能技术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5月16日至 2028 年4月20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均胜群英在兴业银行宁波分行为均胜饰件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4,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5月13日至2030年5月12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均胜群英在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为均胜饰件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5月12日至2030年5月12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均胜群英在兴业银行宁波分行为均源塑胶提供担保的合同

  1、被担保方、债务人:宁波均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2025年5月13日至2030年5月12日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以上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均胜饰件及均源塑胶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主要是由于该相关少数股东为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或技术合作公司,且被担保人主要为均胜群英提供配件生产或技术服务,近年经营状况持续改善、稳定。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实质控制权,因该担保事项而承担的风险可控,均胜群英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均胜群英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8.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7.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81%;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文件;

  2、与各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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