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 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附表: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40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