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郭站红先生、吴天云先生、楼芝兰女士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军、朱凯、朱俭勇、朱根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卫彩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卫彩霞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并于2020年5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统转债”,债券代码“128106”。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6年4月9日。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赎回日为2024年12月11日,“华统转债”已于2024年12月20日摘牌。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数量为27,593,497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8 号)核准,公司向19名认购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043,010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上述变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542.6386万元增至80,506.2893万元,股份总数由60,542.6386万股增至80,506.2893万股。为此公司需相应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内容如下:
除上述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统股份”)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及效益,拟以零对价受让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持有的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供赢基金”)3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未实缴出资)及所有与之相关或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2025年5月30日,公司在黄山市屯溪区与华统集团、供赢基金、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本”)、北京京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亚资本”)签署了《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拟与银河资本、京亚资本、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食品基金”)、安徽金扁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扁担投资”)、黄山市歙州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歙州农文旅”)、黟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黟县国投”)签署《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华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双方签署《转让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以及关联监事卫彩霞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及2位非关联监事均投了同意票。公司本次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介绍
公司名称: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58056104G
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注册资本:50,09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谷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母婴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华统集团总资产为1,478,395.01万元,净资产为297,350.68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255,299.32万元,净利润为1,328.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以上交易对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E8C1LE6R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银河资本、京亚资本
基金规模:认缴总额为10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东街道天都大道9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财务状况:供赢基金成立于2024年12月28日,因成立时间较短,截至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
经查询,供赢基金非失信被执行人。
2、供赢基金合伙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华统集团外,以上合作各方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经查询,以上合作各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标的财产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以零对价受让华统集团持有的供赢基金3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未实缴出资)及所有与之相关或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同时,公司按1元/认缴出资额对供赢基金进行投资,定价公允,符合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模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五、《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方系标的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其他合伙人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了《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转让方认缴标的企业出资额人民币30,000万元,未实缴出资。
2、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30%财产份额,同意自标的企业基金份额转让后的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担任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3、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30%的财产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4、转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份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标的份额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标的份额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转让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自标的企业基金份额转让后的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受让方按其变更后所持基金份额享有标的企业对应的基金份额权益,行使合伙人权利,并履行相应的合伙人义务。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生效。
六、拟签订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合伙人退出
1.1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起计算。
1.2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基金存续期”),自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到达托管账户之日(“基金成立日”)起计算。
1.3基金成立日起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次日起3年为退出期。投资期满后,不得新增项目投资决策;投资期内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决策,投资期满后1年内可以支付投资款项,超出1年的不得支付投资款项。
1.4基金存续期满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须经全体合伙人所持表决权100%同意。
1.5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合格投资者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但应当提前2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受让人应接受本协议的约定。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向合伙企业足额支付因此而引起的合伙企业或其代表所产生的所有额外成本。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受让合伙权益的合伙人应当配合转让人和受让人办理合伙权益转让手续。
2、认缴出资额及缴付安排
2.1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2.2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同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批次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在投资期内缴清。
3、投资方式及投资方向
3.1投资方式
3.1.1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3.1.2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投资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条件的债权,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金额的20%(不得利用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变相从事借贷活动)。
3.1.3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
3.1.4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可转债。
3.2投资方向
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农业科技创新、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村新能源及光电农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等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
4、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4.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其中向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需先扣除其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实缴出资额。
4.2按照第4.1条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4.3完成前述第4.1条以及第4.2条的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余下收益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作为超额收益分配给银河创新与京亚资本,双方按照40:60的比例进行分配。
4.4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投资决策委员会
5.1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投委会共4名委员,其中基金管理人银河创新委派1人,京亚资本委派1人,母基金委派1人,华统股份委派1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事项采用票决制,表决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全票通过。投委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人员担任。投委会另设观察员1名,由安徽金扁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母基金在投委会会议召开前对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文件及本协议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则不得召开投委会审议该事项。
5.2投委会拥有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相关投资事项做出最终决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对项目的投资、关键条款及其变更。
(2)决定对项目的退出、关键条款及其变更。
(3)决定其他涉及合伙企业在项目权益的重大事项。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自然人签约方签字及非自然人签约方盖章后生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让供赢基金财产份额有利于公司对接更多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该等交易行为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1.66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对接更多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属于正常商业化交易行为,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的事项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公司与华统集团、银河资本、京亚资本、供赢基金签署的《转让协议》;
6、公司拟与银河资本、京亚资本、绿色食品基金、金扁担投资、歙州农文旅、黟县国投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统股份”)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及效益,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资本”)、北京京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亚资本”)、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食品基金”)、安徽金扁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扁担投资”)、黄山市歙州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歙州农文旅”)、黟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黟县国投”)签署《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供赢基金”)。基金规模为10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30,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30%。
供赢基金的投资方向为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农业科技创新、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村新能源及光电农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等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
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在黄山市屯溪区与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供赢基金、银河资本、京亚资本签署了《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前述认缴出资额系由公司以零对价受让华统集团持有的供赢基金30%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未实缴出资)。
(二)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以及关联监事卫彩霞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及2位非关联监事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本次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暨签署《转让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受让股权投资基金30%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签署《合伙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伙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6352185L
法定代表人:孙蛟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4至18层101内6层101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备案情况:该普通合伙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GC2600011630
经查询,以上合作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京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397793678
法定代表人:付士昂
注册资本:1,39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永康胡同11号3层301室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7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北京华农国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湖北农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5.2518%
备案情况:该普通合伙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0889
经查询,以上合作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安徽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D1CBUK1B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83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冬青街与黄桂路交口合肥金融广场商101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股东:安徽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7.9616%
经查询,以上合作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2、安徽金扁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DB5GQA9D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东街道天都大道天都大厦1101号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查询,以上合作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3、黄山市歙州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MA8PYYENX3
法定代表人:潘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数据处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土地整治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森林固碳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许可项目:住宿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旅游业务;营业性演出;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渔梁街渔梁景区旅游服务中心1幢1002号
成立日期:2023年2月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股东:歙县财政局持股100%
经查询,以上合作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4、黟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3MA2RWNL65X
法定代表人:梁飞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中草药种植;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许可项目: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注册地址:黟县碧阳镇沿河东路向阳桥头农商行大楼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黟县财政局持股100%
经查询,以上合作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各合作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黄山供赢华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E8C1LE6R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银河资本、京亚资本
基金规模:认缴总额为10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东街道天都大道9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财务状况:供赢基金成立于2024年12月28日,因成立时间较短,截至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
经查询,供赢基金非失信被执行人。
2、供赢基金合伙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拟签订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合伙人退出
1.1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起计算。
1.2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基金存续期”),自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到达托管账户之日(“基金成立日”)起计算。
1.3基金成立日起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次日起3年为退出期。投资期满后,不得新增项目投资决策;投资期内已完成的项目投资决策,投资期满后1年内可以支付投资款项,超出1年的不得支付投资款项。
1.4基金存续期满可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须经全体合伙人所持表决权100%同意。
1.5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合格投资者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但应当提前2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受让人应接受本协议的约定。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向合伙企业足额支付因此而引起的合伙企业或其代表所产生的所有额外成本。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受让合伙权益的合伙人应当配合转让人和受让人办理合伙权益转让手续。
2、认缴出资额及缴付安排
2.1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2.2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各合伙人同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批次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在投资期内缴清。
3、投资方式及投资方向
3.1投资方式
3.1.1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3.1.2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投资未上市企业附转股条件的债权,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实缴金额的20%(不得利用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变相从事借贷活动)。
3.1.3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
3.1.4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可转债。
3.2投资方向
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农业科技创新、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村新能源及光电农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对外合作等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
4、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4.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其中向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需先扣除其未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实缴出资额。
4.2按照第4.1条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收到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截至分配日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4.3完成前述第4.1条以及第4.2条的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余下收益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作为超额收益分配给银河创新与京亚资本,双方按照40:60的比例进行分配。
4.4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投资决策委员会
5.1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组建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投委会共4名委员,其中基金管理人银河创新委派1人,京亚资本委派1人,母基金委派1人,华统股份委派1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事项采用票决制,表决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全票通过。投委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人员担任。投委会另设观察员1名,由安徽金扁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母基金在投委会会议召开前对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相关文件及本协议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则不得召开投委会审议该事项。
5.2投委会拥有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相关投资事项做出最终决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对项目的投资、关键条款及其变更。
(2)决定对项目的退出、关键条款及其变更。
(3)决定其他涉及合伙企业在项目权益的重大事项。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自然人签约方签字及非自然人签约方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参与供赢基金的认购不会导致同业竞争,除已披露的受让基金份额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供赢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六、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让供赢基金财产份额有利于公司对接更多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该等交易行为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交易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可能存在的风险
1、标的基金尚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拟与银河资本、京亚资本、绿色食品基金、金扁担投资、歙州农文旅、黟县国投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043,0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18,362,887.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637,1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4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77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实施主体绩溪牧业提供总额不超过759,185,810.57元的无息借款;向募投项目“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实施主体荆山牧业提供总额不超过284,694,678.96元的无息借款;向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高档畜禽饲料项目”实施主体兰溪饲料提供总额不超过63,265,484.21元的无息借款。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次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届满之前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5,749.4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657.9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1.42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公司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投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专业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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