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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筹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变化等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67,043,16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2020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万兵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51号)

  (1)主要问题

  2020年1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为一加手机提供电致变色技术,且公司具备年产1亿片的产能。2020年1月8日早间、1月9日晚间,公司在E互动中回复投资者提问称,“一加手机潜隐式后摄技术-电致变色技术公司全程参与,主要工艺工程技术由公司研发。该技术已引起行业客户的关注,公司虽然已具备该项技术量产能力,但该项技术商用程度多广,取决于市场需求,还有待观察”“公司目前公布的技术路线是可以用于量产的,且我司设备匹配产能保守计算可达1亿台手机配套所用”。公司上述信息发布后,1月9日至10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于1月10日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1月11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称,目前公司仅与一加签订技术合作协议。该协议仅为技术合作开发,尚未有明确订单约定,且技术应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该项技术对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影响。因电致变色技术尚未商用,公司尚未接到相应订单,尚未规划相应产能。

  上市公司拥有的新技术及相关产能布局、技术合作等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尤其是电致变色技术处于市场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相关技术合作、技术应用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但是,公司却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敏感信息,公司股价发生大幅波动。同时,公司也未说明因电致变色技术尚未商用,公司尚未接到相应订单,尚未规划相应产能等情况,未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相关信息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第2.1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万兵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核实,公司在E互动回复中,就电致变色技术商用程度取决于市场需求的风险进行了一定提示,据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万兵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制度要求,并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2024年2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胡芳芳、汪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主要问题

  1)未披露融资贸易业务情况。2022年和2023年1-9月,公司与广东晨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了融资贸易业务,该业务发生额分别为0.66亿元、1.07亿元;公司按净额法分别确认收入0.009亿元、0.03亿元;由此产生的预付资金发生额累计分别为1.78亿元、1.52亿元;2022年末和2023年三季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0.79亿元、1.14亿元。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均未披露上述融资贸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2)相关融资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不规范。公司上述融资贸易业务收益实际为利息收入,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公司将其计入营业收入而未计入投资收益,且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扣除和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胡芳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汪科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胡芳芳、汪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函中指出的问题,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此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2024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93号)

  (1)主要问题

  1)未披露融资贸易业务情况

  2022年和2023年1-9月,公司与广东晨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了融资贸易业务,该业务发生额分别为0.66亿元、1.07亿元;公司按净额法分别确认收入0.009亿元、0.03亿元;由此产生的预付资金发生额累计分别为1.78亿元、1.52亿元;2022年末和2023年三季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0.79亿元、1.14亿元。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均未披露上述融资贸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2)相关融资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不规范

  公司上述融资贸易业务收益实际为利息收入,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公司将其计入营业收入而未计入投资收益,且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扣除和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综上,公司融资贸易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财务处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芳芳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汪科作为财务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芳芳、时任财务总监汪科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伟华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筹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变化等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67,043,16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的要求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5-042)。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定价、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发行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发行股票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和影响

  自公司启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经综合考虑外部客观环境、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并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是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经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含30%),即67,043,169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本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本预案公告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67,043,169股;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3,125,633股为基础,扣除已回购普通股237,900股计算,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36.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23.08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净亏损增加10%、净亏损减少10%;

  该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因此上述测算中,总股本的数量已将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回购的普通股237,900股剔除。

  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公司对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2024年出现亏损,因此若采用2024年利润数据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二、 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净资产和股本规模亦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引致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和光电显示器件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玻璃基Mini LED显示背光模组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玻璃基Mini LED显示背光模组,该产品系基于公司长期在光电玻璃精加工领域的技术积累而进行的技术延伸,是公司结合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对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扩展,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并形成业务增量,打造新的增长曲线,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的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一方面本项目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多年自主培养,核心技术能力自主开发;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大引进人才力度,补充技术及经营管理团队。同时,公司通过内部交流,经验积累与传授,聘请外部专家进行技术、管理培训等方式,使人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公司所需要求。在研发机构的设置上,公司已在江西新余和广东东莞设置研究院,针对近年布局的Mini LED玻璃基线路板等新的技术方向进行研究和探讨。每个研究院均由该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管理。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具备深厚的技术和研发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获得授权专利430项,其中发明专利119项,实用新型专利311项。在Mini LED领域,目前公司已实现了Mini LED玻璃基线路板所需的3微米厚铜镀膜技术落地,并储备了6-8微米的厚铜镀膜制程能力;形成了先进的光刻技术,储备了3-6微米线宽线距制程能力。公司独立自主开发的玻璃基Mini LED技术,以高精度玻璃基线路板极小线宽线距为核心优势,可实现万级背光独立分区,配合精准光源动态调光技术,可实现“像素级”控光效果,光晕控制能力和暗场对比度均可媲美OLED。同时,无机发光材料的玻璃基Mini LED产品整体使用寿命有望达到OLED产品的两倍以上。

  与此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德虹已建成年产100万平米玻璃基Mini LED基板产能,并完成后段灯板和模组部分产能配套,为本项目玻璃基Mini LED背光模组产品生产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FPD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10余年,凭借高稳定性、高良率和低成本优势赢得京东方、TCL、深天马、群创光电、维信诺、信利光电、友达光电等知名面板企业的一致认可。

  在Mini LED玻璃基线路板领域,公司经过多年的市场推广,已获得多家国内外显示面板以及终端知名企业的关注和认可,有多个产品处于开发验证阶段。首款玻璃基Mini LED显示背光模组产品已在2,304分区电竞显示器进入正式量产,并且在电视方面,公司已经与国内知名品牌商合作开发应用玻璃基Mini LED背光技术,并将持续渗透至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等产品。与此同时,公司与多家知名LED制造商展开玻璃基线路板的合作研发,共同推进该领域技术的发展和落地。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打开销售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新规定,且本承诺函上述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作出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出台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新规定,且本承诺函上述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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