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5月25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绍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463,331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4,26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90,87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四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该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目标值为55.00亿元,对应的净利润目标值为5.50亿元,若两者均未达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艾为电子2024年年度报告》《艾为电子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四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1,013,386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4,26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37.97元/股调整为37.59元/股。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7.97元/股调整为37.5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2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 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2)。
(四)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4979元。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元(含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37.97-0.04979-0.33=37.59元/股。
本此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已就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为电子”)于202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25日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90,874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3,386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4,260股。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88,09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全部达成,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因此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合计115,828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处理。
另外,由于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全额放弃出资,上述1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已达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95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713股。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7.97元/股调整为37.59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议案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3,331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8,713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2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 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2)。
(四)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五)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88,09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全部达成,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因此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合计115,828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处理。
3、另外,由于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全额放弃出资,上述1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已达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95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713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已就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3,331股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478.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6,600万股的2.88%。
3、首次授予人数:744人。
4、首次授予价格:53.0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2)。
4、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5、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10日到期失效,无法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20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20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463,331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20日。
(二)达成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463,331股。
(三)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3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7.5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次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43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已就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艾为电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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