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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百利”)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32024016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17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号),现将相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ST百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事实如下:

  (一)ST百利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间,ST百利及其子公司与七家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项共计19,191万元,用于公司承包的总包项目设备采购。七家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根据ST百利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的授意,以借款的形式将预付款项转账至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和其他指定账户。王海荣在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等收到预付款项后,将预付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指定出借给第三方。王海荣涉嫌资金占用共计19,19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二)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其中,2022年度累计发生额7,260万元,期末余额7,260万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11.01%;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为9,631万元,期末余额16,891万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5.62%;2023年度累计发生额11,931万元,期末余额19,191万元,占ST百利2023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5.54%。

  ST百利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王海荣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知悉、安排资金占用事项,未勤勉尽责,对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王海荣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资金占用事项的组织者和指使者,将公司上述预付款项实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出借第三方,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司时任副总裁王伟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发生的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未勤勉尽责,对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虞兰剑作为公司副总裁,并任ST百利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是该子公司预付款项合同审批和资金拨付的最终审批决定人,未识别大额预付款项已支付但并无供货的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未勤勉尽责,对ST百利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配合调查等情节,以及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履职情况等,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0万元。

  (2)对王海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2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400万元。

  (3)对王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4)对虞兰剑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

  鉴于王海荣的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王海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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