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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ST太和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云发展”或“目标公司”)6,060,606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其股份总额的5.5556%,转让给广州凯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得资产”),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424,242.22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凯云发展的股份

  ● 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相关规定进行,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确认意见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交易事项最终是否能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与凯得资产签订了《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凯云发展6,060,606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其股份总额的5.5556%转让给凯得资产,股份转让价格为3.3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424,242.22元。

  本次股份转让主要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整合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同时能够增加运营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参股公司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出售参股公司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按照股转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相关规定进行,经股转公司出具确认意见后到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 交易对方的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凯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QPKB1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9日

  5.注册资本: 人民币284,000万元

  6.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706房2705房2707房

  7.法定代表人:刘建春

  8.主要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手方并非失信被执行人。除本次股份转让外,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1.公司名称: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6986609822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909.0909万元

  6.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901-2905房

  7.法定代表人:刘建春

  8.主要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4.1196%、凯得资产持股比例为17.5470%。

  (二)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物清洁服务;外卖递送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类经营;理发服务。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目标公司专项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因考虑到公司近期业务发展、正常经营、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对现金流的需求,以及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具体方式和支付安排(全部以存量自有/自筹现金支付),公司综合实际情况审慎考量,同意在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给予交易对方一定的议价空间,确定每股股份转让价格为3.37元/股,股份转让数量为6,060,606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424,242.22元。前述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并多轮商谈后予以确定,本次交易公平合理,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及专注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甲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州凯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6,060,606股股份转让给乙方,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之股份。

  (二)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目标公司专项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股份转让价格为3.37元/股,股份转让数量为6,060,606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424,242.22元。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70%,即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4,296,969.55元;在甲方向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且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15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127,272.67元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剩余价款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并提供与本合同全部转让价款等额且合格的发票,甲方未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

  (三)税费、费用承担

  因办理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发生的评估、税金、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四)履约和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诚实遵守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陈述、保证或承诺均应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15日内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及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如甲方拒绝或迟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履行办理转让标的股份的任一义务的,则甲方应当按照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0.5‰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迟延支付股份转让款,则乙方应当按照迟延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0.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后生效。

  本协议项下转让方式为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如转让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应另行协商并重新签署转让协议。

  根据上文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款按照双方履约情况由交易对方分期支付,整体风险可控,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本次出售资产,是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和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同时能够增加运营资金,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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