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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2证券简称:纳睿雷达公告编号:2025-039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李新岗、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2名交易对方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希格玛”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好希望”)、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仁诚长”)、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俊鹏数能”)、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贤诚长”)、李新岗、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汇聚仁”)、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贰号”)、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海河”)、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科二期”)共12名交易对方购买天津希格玛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交易对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聚仁诚长、俊鹏数能、聚贤诚长、李新岗、财汇聚仁、毕方贰号、中芯海河、军科二期共12名。

  2.标的资产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天津希格玛100%股权。

  3.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37,060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7,000万元,其中支付股份对价的金额为18,500万元,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为18,500万元。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过渡期损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交易完成的前提下,过渡期间内,标的公司实现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标的公司过渡期内因本次交易前股权激励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做补偿。

  5.标的资产办理产权转移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标的资产的交割期限,同时,协议对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

  6.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

  (1)业绩承诺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7,800万元。

  承诺净利润金额系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数,且净利润数计算时应剔除以下事项对净利润数的影响:

  1)标的公司现有股权激励及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该部分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应全额加回。

  2)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相关费用,该部分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应全额加回。

  3)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和实现净利润应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各项现金资金支持对应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自该等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前述资金成本均应考虑企业所得税抵扣因素。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确定。

  (3)业绩补偿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补偿义务人同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补偿时间

  业绩承诺期满后,若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或减值补偿义务,在《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偿义务人应将其等额于应补偿股份数量的相应上市公司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且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中存放的补偿义务人的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

  2)补偿金额

  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占累计承诺净利润数90%~110%的,补偿义务人、上市公司均无须进行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不足累计承诺净利润数90%的,则触发业绩补偿,补偿义务人应按下列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补偿义务人在作出该等补偿时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支付除回购价款外的其他对价或其他利益,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交易对方已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37,000万元)。

  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已获得的交易对价金额包括以股份和现金等形式获得的交易对价。

  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

  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总和为负,按0取值。

  如补偿义务人作出股份补偿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补偿的,其另需用现金再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需现金补偿的金额=(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4)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如有),则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且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利润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补偿程序参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程序进行。

  (5)业绩奖励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如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三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净利润总额110%的,上市公司同意向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进行奖励。

  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50%。

  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7.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对价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8.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价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

  9.发行定价基准日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0.发行价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42.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11.发行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7,06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37,000万元。

  按照各交易对方可取得的交易对价以及42.93元/股的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合计4,309,339股,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本次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12.锁定期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易对方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作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33%;

  第二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48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66%;

  第三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0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100%。

  标的股份的解锁,以交易对方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同时上述解锁股份的数量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交易对方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李志谦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4.拟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15.决议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科创板。

  2.发行对象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以询价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发行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途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有、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在此期间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24年末成交金额与账面值孰高值。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对价相比取孰高)及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应指标均未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包晓军、刘素玲。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编制了《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属于上下游,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申请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异常波动情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8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科创50指数(000688.SH)、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下跌3.53%,同期科创50指数(000688.SH)累计下跌3.77%,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累计下跌3.99%。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分别为0.25%和0.46%,均未超过20%。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3月修订)》规定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周奇峰、李颖等12名交易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同意与各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就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约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至今,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实施本次交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42.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评估报告》。经公司核查,认为: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分析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3、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4、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其延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号)《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号)。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22证券简称:纳睿雷达公告编号:2025-040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睿雷达”)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6.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96.6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493.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8,003.3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7.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5,415.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8,615.5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4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8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587.81万元,差异金额系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7.81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2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3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础上增加6亿元额度,即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13,929.00万元(其中含受让大额存单时同步支付原转让方持有大额存单期间享有的利息629万元),公司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153.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5.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153.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5.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使用了17,153.89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在维持“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研发创新中心及产业化项目”总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在其子项目“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目”、“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之间调整投资结构,即子项目“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由人民币57,188.06万元调整为43,688.06万元;子项目“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由人民币27,611.94万元调整为41,111.94万元。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研发创新中心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要系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水平、研发能力和销售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公告编号:2025-048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国际布局,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化技术人才,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港币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公司已完成香港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中文名称:纳睿雷达国际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Naruida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3、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4、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FLAT A516, 5/F, EFFICIENCY HOUSE, 35 TAI YAU STREET, SAN PO KONG, KOWLOON, HONG KONG

  6、经营范围:雷达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维修

  7、注册证明书编号:78181098

  8、商业登记证号码:78181098-000-05-25-6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22证券简称:纳睿雷达公告编号:2025-043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且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6.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96.6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081.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415.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8,615.5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4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且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且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22证券简称:纳睿雷达公告编号:2025-046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广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号)、《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号)。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广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均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且后续无使用相关专用结算账户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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