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83版)
(2)历年来,你公司与上述主体开展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模式、交易金额、往来款项情况,公司收款及履约情况与主要合同内容是否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与泰盛亚德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从2018年1月起开始与泰盛亚德合作,为其维护其自有的兴义数据中心并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2018年2月起为其承建和维护汶川水磨镇数据中心和山东茌平数据中心,并分别签订了《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维护)服务合同》;2021年4月起为其提供服务器维护服务并签订了《服务器托管维护服务框架合同》,具体情况见下表:
(1)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数据中心维护项目
(3)服务器维护项目
2、公司与深圳创飞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新丝路对深圳创飞租赁服务器20,500台,深圳创飞租赁的服务器托管在泰盛亚德的山东茌平数据中心(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永昌路与东外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15,000台,和四川汶川水磨镇数据中心(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水磨镇工业园内)5,500台。具体情况见下表:
3、公司与平潭仁安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
我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华赢租赁对平潭仁安租赁服务器14,278台,平潭仁安租赁的服务器托管在泰盛亚德的山东茌平数据中心(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永昌路与东外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14,278台。具体情况见下表:
(3)针对上述交易,你公司进行的会计处理,占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你公司与上述主体之间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与上述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回复:
1、公司与泰盛亚德开展业务的会计处理
(1)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a.茌平数据中心
2018年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000.00
长期应收款 67,42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1,386,339.86
应交税费 6,990,957.89
未实现融资收益 2,447,702.25
2018年回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000.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00.00
2019年结转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72,071.36
贷:财务费用-手续费 372,071.36
2019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 16,569,956.88
贷:长期应收款 16,569,956.88
2019年年末债务重组
借:固定资产 18,056,534.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75,630.89
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损失 29,653,835.11
应收账款 1,069,043.12
贷:长期应收款 50,855,043.12
2020年1月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 1,069,043.12
贷:应收账款 1,069,043.12
b.汶川数据中心
2018年确认收入时:
借:长期应收款 7,100,000.00
应收账款 2,4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219,134.17
应交税费 1,020,856.63
未实现融资收益 260,009.20
2018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 2,400,000.00
贷:应收账款 2,400,000.00
2019年结转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1,361.16
贷:财务费用-手续费 51,361.16
2019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1,200,000.00
2019年年末债务重组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08,648.04
投资收益—债务重组损失 3,291,351.96
应收账款 2,4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5,900,000.00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 2,4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2,400,000.00
2021年4月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00.00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 -1,2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1,200,000.00
(2)数据中心维护项目
a.兴义数据中心
2018年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3,3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339,622.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20,377.36
2018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25,793,654.56
贷:应收账款25,793,654.56
2019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 27,566,345.44
贷:应收账款 27,566,345.44
b.茌平数据中心
2018年6月-2019年7月
借:应收账款 56,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2,830,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69,811.32
2018年-2019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 29,000,000.00
贷:应收账款 29,000,000.00
2019年12月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 27,0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27,000,000.00
c.汶川数据中心
2018年6月-2019年8月
借:应收账款 9,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90,566.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9,433.96
2018年-2019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 4,000,0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00.00
2019年12月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 5,0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5,000,000.00
2020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 1,095,729.86
贷:应收账款 1,095,729.86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 -1,095,729.86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1,095,729.86
(3)服务器维护项目
2021年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346,223.69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6,626.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597.57
2021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 300,000.00
贷:应收账款 300,000.00
2022年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811,178.23
贷:主营业务收入 765,262.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5,915.75
2022年回款
借:银行存款 857,401.92
贷:应收账款 857,401.92
公司2018年至2022年间与泰盛亚德开展业务确认的收入分别是170,322,455.16元、30,943,396.23元、326,626.12元和765,262.48元,营业利润分别是40,022,430.82元、-24,897,149.13元、116,553.87元和18,276.94元,占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62%和13.65%,占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98%和2.05%,占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2%和-0.01%,占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5%和-0.03%。
2、公司与深圳创飞开展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8年出租设备、确认收入、回款时:
A、借:长期应收款 83,793,103.45
贷:固定资产 73,222,811.54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570,291.91
B、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459,07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459,075.40
C、借:应收账款 18,9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16,293,103.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06,896.55
D、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0.00
2019年确认收入、回款时:
A、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505,768.3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5,768.31
B、借:应收账款 24,300,0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1,407,157.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92,842.42
C、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0.00
2019年融资租赁业务终止时
会计处理:将长期应收款余额46,092,842.42元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3,605,448.20元差额与管理层估计预期回收金额差异计提减值准备,托管于汶川数据机房中的服务器被泥石流冲毁3310台,上述服务器损失金额6,860,159.75元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收回的服务器按公允价值2,512,056.00元计入固定资产。依据双方2019年12月25日签订的和解协议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三)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512,05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3,605,448.20
营业外支出 6,860,159.75
信用减值损失 33,115,178.47
贷:长期应收款 46,092,842.42
2019年12月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 23,2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23,200,000.00
2020年-2021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 4,600,000.00
贷:应收账款 4,600,000.00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 -4,60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4,600,000.00
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与深圳创飞开展业务确认的收入分别是3,459,075.40元和3,505,768.31元,营业利润分别是2,789,694.67元和-50,206,051.63元,占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1%和0.95%,占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1%和4.13%。
3、公司与平潭仁安开展业务的会计处理
2018年出租设备时:
借:长期应收款 64,080,000.00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18,605,172.30
固定资产 45,474,827.70
2018年-2019年9月确认收入、回款时:
A、借:应收账款 28,480,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1,912,012.43
贷:长期应收款 28,480,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358,053.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53,958.84
B、借:银行存款 12,460,000.00
贷:应收账款 12,460,000.00
2019年融资租赁业务终止时
将长期应收款余额35,600,000.00元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6,693,159.87元差额与管理层估计预期回收金额差异计提减值准备,将长期应收款净值转入固定资产1,992,427.00元,依据双方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和解协议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三)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992,427.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6,693,159.87
信用减值损失 26,914,413.13
贷:长期应收款 35,600,000.00
2019年12月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 16,02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16,020,000.00
2020年-2021年收到回款
借:银行存款 5,750,000.00
贷:应收账款 5,750,000.00
借: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 -5,750,000.00
贷: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5,750,000.00
公司2018年和2019年与平潭仁安开展业务确认的收入分别是5,001,001.86元和5,357,051.73元,营业利润分别是5,003,483.35元和-36,918,767.18元,占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7%和1.71%,占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17%和3.04%。
由上述回复可知,公司与上述三主体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根据上述三主体的工商信息及股权结构可知,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询函2.请你公司律师对公司是否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中的情形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4]第0108号)、《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4]第0105号)、《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273号,以下简称“《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060号),《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59号),《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61号),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等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尤尼泰振青对《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所列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尤尼泰振青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61号)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规定的“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司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正常履职,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尤尼泰振青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5]第0060号),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尼泰振青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
(五)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尤尼泰振青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59号)、对《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其认为(2023)京仲裁字第2564号裁决执行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公司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63,195,023.48元,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五)项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公司存在5个银行账户及其工会委员会名下的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系控股型企业,仅作为控股主体,并无实质经营业务该等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收支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以及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11日出具的《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273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世漫道因与嘉华信息合同纠纷事宜,存在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创世漫道(不含分公司)共计有9个银行账户,除被冻结的4个银行账户外,尚有多个其他银行账户可用于经营,不影响其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嘉博创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5,184,731.89元,创世漫道被冻结资金占2024年度合并货币资金余额的2.8683%。根据公司提供的数据,2024年1月至12月,创世漫道收入及净利润较公司合并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占比分别为5.49%和-6.70%,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任何影响。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尤尼泰振青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3]第0295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4]第0307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273号)、《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尤尼泰振青对《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根据《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八)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
(九)关于《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9,121,434.44元、-125,297,099.89元、-35,433,429.94元,均为负值。据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十)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尤尼泰振青对《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公司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及出具的说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十)项规定的“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的情形。
综上,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中嘉 公告编号:2025-37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6月3日停牌一天,于2025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6月4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中嘉”变更为“中嘉博创”,证券代码仍为“000889”,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证券简称:由“ST中嘉”变更为“中嘉博创”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0889”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6月4日;
5、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6月3日停牌一天,于2025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
6、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2]第0225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故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3)。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7条第三款“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尤振专审字[2024]第0109号)和《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4]第0105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影响均已经消除。
鉴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所列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并满足第9.8.7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2025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5]第0273号)和《2023年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尤振专审字[2025]第0059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综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已全面满足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所列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无其他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
四、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6月4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证券简称将由“ST中嘉”变更为“中嘉博创”,证券代码仍为“000889”。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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