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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悦日新17号”) 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1日-2025年5月3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6,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

  2025年6月3日,公司收到君悦日新17号出具的《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君悦日新17号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东君悦日新17号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间,君悦日新17号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君悦日新17号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君悦日新17号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截至2025年5月31日,君悦日新17号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君悦日新17号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君悦日新17号出具的《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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