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张煜行先生、副总经理李玉雷先生、郑宝洪先生(以下简称“减持主体”)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7万股,每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上述减持主体拟于 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25万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2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2025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上述减持主体出具的《减持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均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事、高管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减持主体均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四)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25-019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3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38,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9日。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其他相关规定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2022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衡水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衡财〔2022〕108号),批复意见为:同意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3.2022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6.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6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7. 2023年1月19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经考核:公司207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获得A等级的共183人,B等级的共24人;根据考核方案中考核结果应用的规定,207名激励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同意公司届时业绩满足的情况下为以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8.2024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5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9.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5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10. 2024年6月7日,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84,000股上市流通。
11. 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议案》。经考核:2023年度,公司207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获得A等级的共199人,B等级的共8人;根据考核方案中考核结果应用的规定,207名激励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同意公司届时业绩满足的情况下为以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12. 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5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6月7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6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共5,23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有20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具体如下: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238,00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20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38,000股。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等事宜。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老白干酒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后续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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