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监事会关于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等公告,并于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8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66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5%,最低成交价为5.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6.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5,287,09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2025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该回购专项贷款按照回购实施进度分次提款到位。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事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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