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3.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1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