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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5年5月30日与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恒”)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苏州园恒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租赁期限为2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苏州园恒签署《不可撤销的担保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1.6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103.42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9.77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3.23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固安云谷合计持有净值约为2.07亿元的机器设备。

  2、融资额: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分三笔签署,两笔0.5亿元,一笔0.8亿元)。

  3、起租日:实际起租日为出租方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

  4、留购价款: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方未发生任何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情形,则全部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叁元(分三笔签署,每笔1元)。

  5、担保: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已与债权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意为承租方向债权人提供以下保证担保: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承租方因主合同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即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应偿还的租金总额、手续费、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返还财产责任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方应付费用。

  二、保证期限为自本担保书签发之日起至因主合同而产生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个日历年。

  三、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更改,且本保证是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保证人保证责任亦不因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的无效而解除或减免。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61,355.47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5.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2,498.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1%,对子公司担保为1,558,856.6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融资租赁合同》;

  2.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6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6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56,75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1以截止2025年5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396,678,660股为基准计算,下同;的0.48%;按回购金额下限0.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78,37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产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

  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14.8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56,75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8%;按回购金额下限0.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78,37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公司已经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承诺向本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的90%,贷款期限为3年。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756,7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8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78,37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0.85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57.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4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79.67%。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总资产的0.2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0%,约占货币资金的1.74%,占比均较小。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董事长张德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张德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经自查,提议人张德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张德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授权

  1、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2025年5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3)2025年5月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十三、 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四、 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公司依据《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与银行进行沟通,

  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的90%,贷款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除上述专项贷款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余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十五、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六、 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产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七、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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