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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5月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联合水务”)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000万元、3,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已累计向咸宁联合水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3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2025年5月14日,咸宁联合水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181800002-2025年(泉山)字00069号),向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1,000万元整。同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81800002-2025年泉山(保)字0008号),为前述银行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5月30日,咸宁联合水务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HT25000060876号),向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整。公司与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060876001号),为前述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累计向咸宁联合水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3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前述联合水务与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81800002-2025年泉山(保)字0008号)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78,000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55,1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前述联合水务与民生银行咸宁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060876001号)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81800002-2025年泉山(保)字0008号)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11,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详见《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060876001号)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

  债务人: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详见《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 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所审议融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7,615.58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2,932.2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42.39%。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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