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5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89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2.49元/股、最低价为40.73元/股,支付的金额为79,096,946.4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499,93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2.49元/股、最低价为37.5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99,819,751.0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1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65,096,54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7,499,93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57,596,607股,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8,798,303.5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相关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57,596,607×0.5)÷465,096,544≈0.4919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1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昆山龙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澄迈旗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振纲、昆山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存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890866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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