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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28

  债券代码:185929债券简称:22建发Y3

  债券代码:137601债券简称:22建发Y4

  债券代码:115755债券简称:23建发Y1

  债券代码:240217债券简称:23建发Y2

  债券代码:240650债券简称:24建发Y1

  债券代码:241016债券简称:24建发Y2

  债券代码:241137债券简称:24建发Y3

  债券代码:241265债券简称:24建发Y4

  债券代码:241266债券简称:24建发Y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5层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许晓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增补许晓曦为委员,并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调整为许晓曦委员,许晓曦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原委员会成员: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4人)

  主任:林茂

  成员:叶衍榴、邹少荣、程东方

  2.风险控制委员会(4人)

  主任:林茂

  成员:叶衍榴、邹少荣、程东方

  3.投资决策委员会(4人)

  主任:林茂

  成员:叶衍榴、邹少荣、程东方

  现调整为: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5人)

  主任:许晓曦

  成员:林茂、叶衍榴、邹少荣、程东方

  2.风险控制委员会(5人)

  主任:林茂

  成员:许晓曦、叶衍榴、邹少荣、程东方

  3.投资决策委员会(5人)

  主任:林茂

  成员:许晓曦、叶衍榴、邹少荣、程东方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27

  债券代码:185929债券简称:22建发Y3

  债券代码:137601债券简称:22建发Y4

  债券代码:115755债券简称:23建发Y1

  债券代码:240217债券简称:23建发Y2

  债券代码:240650债券简称:24建发Y1

  债券代码:241016债券简称:24建发Y2

  债券代码:241137债券简称:24建发Y3

  债券代码:241265债券简称:24建发Y4

  债券代码:241266债券简称:24建发Y5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附楼6层2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茂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获得通过,股东会选举许晓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廖明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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