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4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6月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 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5日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中润”变更为“中润资源”,证券代码仍为“000506”。
3、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中润”变更为“中润资源”;
3、证券代码:无变更,仍为“000506”;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6月5日
5、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4日开市起停牌1天,自6月5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润资源”变更为“*ST中润”,股票代码仍为“00050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中润资源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中润资源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的情况
(1)化解流动性风险
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以及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依据该协议2025年公司可在招金财务办理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贷款业务。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向银行、其他机构以及控股股东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外币按汇率换算)6 亿元额度的借款。其中,公司向银行、其他机构借款根据借款业务需求由公司以自有资产或由招金瑞宁或其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②将控股子公司新金国际51%股权以现金对价方式出让给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金国际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国际”)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进行出让,公司控股股东招金瑞宁受让新金国际 51%股权,新金国际51%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为 66,845.64 万元。该事项已经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为现金对价,将大幅降低公司负债规模,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③收回股权转让款
2021年12月31日,紫金矿业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南方投资”)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武中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平武中金76%的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32,300万元)全部转让给紫金南方投资,并由紫金南方投资代平武中金归还对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4,523.78万元。2022年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和归还借款的金额为36,823.78万元,剩余1亿元股转款未收回。
2024年11月13日,公司与紫金南方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紫金南方投资将于2025年10月30日前归还完毕上述1亿元股权转让款。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已收到还款6,000万元,有效改善了公司现金流状况。
④与法院达成还款笔录,分期归还崔炜案欠款
针对崔炜案应归还法院款项,由于公司资金紧张、相关股转款未能及时收回、公司融资渠道受阻等原因,未能继续按还款计划还款,剩余11,200万元未支付。2025年1月招金瑞宁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控股股东出台了大力支持公司发展的一些举措,公司向法院汇报了上述情况,表示在控股股东的支持下,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及经营情况将有较大幅度的改善,希望法院能够再次给予公司一定的时间、分期归还崔炜案欠款。2025年3月19日,经公司委托律师与法院沟通,达成新的还款计划,法院同意将原还款计划中所剩余款项11,200万元的归还期限变更为:2025年5月10日前还款3,000万元,2025年8月10日前还款3,000万元,2025年11月10日前还款3,000万元,2026年2月10日前还款2,200万元。能够分期至2026年归还完毕崔炜案件款项可以减缓公司短期支付大额资金的压力,为公司能够良性经营发展提供了时间保障。
(2)做好资产保全,解除冻结质押
①积极履行法院判决,达成还款协议,完成赔付解除账户冻结
202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盛瑞”)借款纠纷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与烟台盛瑞达成还款协议,2025年4月8日,公司按照还款协议已将应付23,217.6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烟台盛瑞案赔付完毕后,一审法院已经解除了对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
②瓦图科拉金矿终止金属流协议,可以解除协议项下的全部质押
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期权回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GML”)与沙暴黄金有限公司签署《期权回购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VGML向沙暴黄金有限公司支付1400万美元,终止《黄金买卖协议》和《净冶炼所得(NSR)权益金协议》。VGML已经按照《期权回购协议》支付完毕上述款项,终止了《黄金买卖协议》和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实质上是以1400万美元的对价一次性履行完毕VGML与沙暴黄金之间的黄金买卖协议及NSR权益金协议,使得VGML能够以较低的对价一次性支付完毕对沙暴黄金有限公司的后续债务,并可以解除《黄金买卖协议》和《净冶炼所得(NSR)权益金协议》下VGML所有抵押和担保义务,既优化了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又可以在金价持续走高的市场行情下,为公司及VGML卸掉金属流协议对产品价格锁定的束缚,为未来持续良好经营肃清障碍。
(3)聚焦黄金主业及核心矿山资产,增强企业经营能力
面对黄金价格震荡上行及承接全球日益上升的安全资产需求的机遇,公司将坚持聚焦于贵重金属产业链、“以金为主”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发展黄金矿业主业。招金瑞宁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VGML经营情况已经展现出良好的上升势头。VGML将继续利用股东方的人才及技术优势,尽快实施生产系统改扩建工程,同时努力稳产、保产和提产,促进矿山自身的现金流平衡。
在探矿增储方面,公司将加大现有采矿权范围内的生产勘探力度,对已有的探矿权加大勘探力度;同时,2025年2月7日VGML就退出联营公司GoldBasin Mining(Fiji) Pte Ltd的合作以及收回现有采矿权外围的两个探矿权SPL1201和SPL1344与合作方签署了协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加矿产资源储备,持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力争实现资源储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经消除。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银行账户因多起小额诉讼被司法冻结,被冻结账户如下:
因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自2024年5月21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结算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公司认为触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上述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和第9.1.7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四、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4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6月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并复牌,公司证券简称由“*ST中润”变更为“中润资源”,证券代码仍为“00050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 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5-06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度报告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于2025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1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4月29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你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请说明你公司采取了哪些措施消除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所采取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并进一步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合理。
回复:
一、请说明你公司采取了哪些措施消除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
(一)2023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内容
1、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内容
(1)“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二)资产置换”所述,中润资源以其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维钛业)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该资产置换于2023年8月7日完成交割。
我们注意到,2023年8月11日,马维钛业股东由严高明等自然人及机构变更为山东瑞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变更),马维钛业实际控制人也因此变更为自然人任波。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就马维钛业在前述资产置换完成后4天即发生股东变更的原因,该变更是否涉及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否与资产置换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以及资产置换和股东变更两项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中润资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润资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余额为人民币90,699.22万元,流动资产余额为人民币22,940.17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67,759.05万元,未分配利润金额为人民币-36,590.84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润资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段落的内容
“如我们对中润资源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2023年8月,中润资源与马维钛业完成了一项重大的资产置换交易,随即马维钛业变更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我们无法就马维钛业在资产置换完成后4天即发生股东变更的原因,该变更是否涉及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否与资产置换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以及资产置换和股东变更两项交易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中润资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应地,我们无法判断中润资源与重大交易管理以及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二)2023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1)化解流动性风险
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以及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依据该协议2025年公司可在招金财务办理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贷款业务。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向银行、其他机构以及控股股东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外币按汇率换算)6 亿元额度的借款。其中,公司向银行、其他机构借款根据借款业务需求由公司以自有资产或由招金瑞宁或其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②将控股子公司新金国际51%股权以现金对价方式出让给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金国际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国际”)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进行出让,公司控股股东招金瑞宁受让新金国际 51%股权,新金国际51%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为 66,845.64 万元。该事项已经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为现金对价,将大幅降低公司负债规模,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③收回股权转让款
2021年12月31日,紫金矿业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南方投资”)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武中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平武中金76%的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32,300万元)全部转让给紫金南方投资,并由紫金南方投资代平武中金归还对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4,523.78万元。2022年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和归还借款的金额为36,823.78万元,剩余1亿元股转款未收回。
2024年11月13日,公司与紫金南方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紫金南方投资将于2025年10月30日前归还完毕上述1亿元股权转让款。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已收到还款8,000万元,有效改善了公司现金流状况。
④与法院达成还款笔录,分期归还崔炜案欠款
针对崔炜案应归还法院款项,由于公司资金紧张、相关股转款未能及时收回、公司融资渠道受阻等原因,未能继续按还款计划还款,剩余11,200万元未支付。2025年1月招金瑞宁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控股股东出台了大力支持公司发展的一些举措,公司向法院汇报了上述情况,表示在控股股东的支持下,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及经营情况将有较大幅度的改善,希望法院能够再次给予公司一定的时间、分期归还崔炜案欠款。2025年3月19日,经公司委托律师与法院沟通,达成新的还款计划,法院同意将原还款计划中所剩余款项11,200万元的归还期限变更为:2025年5月10日前还款3,000万元,2025年8月10日前还款3,000万元,2025年11月10日前还款3,000万元,2026年2月10日前还款2,200万元。能够分期至2026年归还完毕崔炜案件款项可以减缓公司短期支付大额资金的压力,为公司能够良性经营发展提供了时间保障。
(2)做好资产保全,解除冻结质押
①积极履行法院判决,达成还款协议,完成赔付解除账户冻结
2025年3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盛瑞”)借款纠纷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与烟台盛瑞达成还款协议,2025年4月8日,公司按照还款协议已将应付23,217.6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烟台盛瑞案赔付完毕后,一审法院已经解除了对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
②瓦图科拉金矿终止金属流协议,可以解除协议项下的全部质押
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期权回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GML”、“瓦图科拉金矿”或“瓦矿”)与沙暴黄金有限公司签署《期权回购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VGML向沙暴黄金有限公司支付1,400万美元,终止《黄金买卖协议》和《净冶炼所得(NSR)权益金协议》。VGML已经按照《期权回购协议》支付完毕上述款项,终止了《黄金买卖协议》和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实质上是以1,400万美元的对价一次性履行完毕VGML与沙暴黄金之间的黄金买卖协议及NSR权益金协议,使得VGML能够以较低的对价一次性支付完毕对沙暴黄金有限公司的后续债务,并可以解除《黄金买卖协议》和《净冶炼所得(NSR)权益金协议》下VGML所有抵押和担保义务,既优化了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又可以在金价持续走高的市场行情下,为公司及VGML卸掉金属流协议对产品价格锁定的束缚,为未来持续良好经营肃清障碍。
(3)聚焦黄金主业及核心矿山资产,增强企业经营能力
面对黄金价格震荡上行及承接全球日益上升的安全资产需求的机遇,公司将坚持聚焦于贵重金属产业链、“以金为主”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发展黄金矿业主业。招金瑞宁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VGML经营情况已经展现出良好的上升势头。VGML将继续利用股东方的人才及技术优势,尽快实施生产系统改扩建工程,同时努力稳产、保产和提产,促进矿山自身的现金流平衡。
在探矿增储方面,公司将加大现有采矿权范围内的生产勘探力度,对已有的探矿权加大勘探力度;同时,2025年2月7日VGML就退出联营公司GoldBasin Mining(Fiji) Pte Ltd的合作以及收回现有采矿权外围的两个探矿权SPL1201和SPL1344与合作方签署了协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加矿产资源储备,持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力争实现资源储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经消除。
2、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1)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与中介机构分别履行了自查及核查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调整估值说明》,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中润资源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制度》等与重大交易管理以及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分权管理。公司对关联交易有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监事会履行关联交易的核查与监督。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金国际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子公司新金国际51%的股权进行出让,公司控股股东招金瑞宁以现金方式受让新金国际51%的股权。该事项已经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并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25年4月25日,招金瑞宁已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了3.5亿元股权转让款。
(3)公司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就前述马维钛业资产置换交易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论证,并出具《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资产置换交易与马维钛业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交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问题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不能认定马维钛业原股东、任波及其关联方与中润资源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中关于关联法人的第1至4项规定和关于关联自然人的第1至4项规定、《会计准则36号》第四条规定所涉及的关联关系;不能认定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一揽子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马维钛业原股东与瑞石物业就转让马维钛业股权所签署的相关协议,核查相关协议签署时间及内容,并获取马维钛业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工商登记资料、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文件。
2、获取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以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3、获取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调整估值说明》。
4、获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并执行了复核程序。
5、获取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资产置换交易与马维钛业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交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问题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6、获取控股子公司新金国际股权出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与新金国际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国资审批、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相关银行收款单据以及新金国际股权交割过渡期间的管理安排等。新金国际股权出让事项的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1)达成股权转让意向
2025年3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招金瑞宁就新金国际51%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出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完成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
招金瑞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于2025年4月完成对新金国际的审计评估、境内外法务尽调,并出具了以202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审计评估报告,截止2024年11月30日新金国际评估价格13.11亿,价格公允,不存在减值迹象。
(3)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新金国际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所持新金国际51%股权以66,845.64万元转让至控股股东,并签署了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国资或招远市政府审核批准为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了公告。
(4)已履行国资审批程序
经招金瑞宁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转报,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出具批复文件(招国资12号),正式批准本次交易。该批复同意招金瑞宁以66,845.64万元对价实施收购。
(5)股东大会已通过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股权转让的事项。
(6)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截止2025年4月25日,针对本次股权转让合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3.5亿元,占股权转让对价66,845.64万元的52.36%。
(7)完成控制权的转移
招金瑞宁已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新金国际有限公司过渡期管理安排》,任命招金瑞宁财务总监董少岐作为新金国际负责人,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新金国际股权交割过户、过渡期生产经营等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需招金瑞宁按照《招远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议。招金瑞宁已于2025年4月25日实际控制新金国际。
(8)股权交割过户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股权交割过户的承诺》,承诺在该项目完成国内相关部门备案的30日内,配合招金瑞宁完成境外公司股权交割过户等相关工作。公司已将新金国际股权出让的项目资料提交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截至5月8日公司已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反馈的问题对提报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目前按照备案程序推进中。
7、获取中润资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持续经营的评估》。
8、获取中润资源管理层编制的《中润资源2025年营运资金测算表》,对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并评估。
9、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处置及融资事项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情况。
10、获取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制度》等与重大交易管理以及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公司已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置换涉及的调整估值说明,对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 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2、根据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不能认定马维钛业原股东、任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中关于关联法人的第1至4项规定和关于关联自然人的第1至4项规定、《会计准则36号》第四条规定所涉及的关联关系;不能认定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一揽子交易;
3、公司于2025年3月与控股股东招金瑞宁就新金国际51%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合作意向,于2025年4月完成对新金国际的审计评估、境内外法务尽调,并于2025年4月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评估报告,截止11月30日新金国际评估价格为13.11亿;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新金国际51%股权不存在减值迹象。截止2025年4月25日,新金国际51%股权转让事宜业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招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核准;招金瑞宁已支付股权转让款超过51%,并重新任命了新金国际的负责人。因此,新金国际已于2025年4月25日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4、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包括审阅管理层编制的公司未来12个月的营运资金预测,认为公司未来12个月内可以获取足够的融资来源,以保证于2024年12月31日起的至少12个月可以满足生产经营、展期或偿还到期债务以及资本性支出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管理层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2024年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5、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制度》等与重大交易管理以及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分权管理。公司对关联交易有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监事会履行关联交易的核查与监督。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公司已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公司2023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与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的意见恰当、合理。
问题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3亿元,同比增长17.17%,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减少2009.99%,经营现金流净额为0.38亿元,同比增长336.03%。黄金业务毛利率为25.90%,同比增长34.89%。
一、请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售价及成本变动、毛利率变动等情况,量化分析公司营业收入、经营现金流净额上升但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具有行业普遍性。
回复:
(一)公司所属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
公司主要从事以黄金为主要品种的矿业开采、销售,2024年度主要客户为ABC REFINERY (AUSTRALIA) PTY LIMITED(以下简称ABC公司)、香港富林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林”)。
1、公司与ABC公司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
瓦矿同ABC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了《REFINING AGREEMENT》,销售合同为框架合同,销售价格以伦敦黄金交易所实时交易价格为准,每次销售价格为产品出库双方沟通时的实时价格。每周销售一次,ABC公司委托安保运输公司向瓦矿提货时支付90%,货到验收后支付10%,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电汇收款。一般于每周三,ABC 公司委托安保运输公司向瓦矿提取合质金,由瓦矿首先化验合质金含金盎司数量,并根据化验结果缴纳相关税费,对方收货后再次化验,通常双方检测差异极小。公司对ABC公司的销售收入与业务规模、经营情况相匹配,销售价格公允,且公司的销售业务不存在对ABC公司产生重大依赖。
2、公司与香港富林销售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
关于公司与香港富林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参见本问题二、回复之二。
(二)公司营业收入、经营现金流净额上升,扣非后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33亿元,同比增长17.17%;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7亿元,较2023年度的667.17万元减少2,009.99%,净利润减少主要受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及财务费用增加的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97亿元,较2023年度的-1.27亿元减亏23.86%,扣非后净利润的亏损减少主要由于收入及毛利增长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减少的影响。
1、归母净利润变动分析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7亿元,较2023年度减少-13,409.97万元,下降2,009.99%,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度毛利金额较2023年增加9,484.50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4,883.73万元,营业成本下降4,600.76万元所致;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为32,834.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8.54%,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5.90%,较上年增长28.76个百分点,本期毛利金额的增加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与毛利率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增长22.03%,毛利率增加28.76个百分点,主要是受黄金价格上涨、新增矿石及尾矿销售业务影响所致。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与2023年度相比变动如下:
①销售黄金业务
单位:万元
A、公司2024年度销售合质金对应的黄金14,598.86盎司,较2023年度16,937.56盎司减少了13.81%,与黄金销售成本降幅14.35%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同时,2024年度黄金销售平均价格较2023年度相比提升了21.17%,系推动2024年度黄金销售收入增长以及黄金销售业务毛利率增长的最主要原因。根据LBMA公布数据显示,2024年度黄金平均价格为2,387.36美元/盎司,较2023年度1,943.24美元/盎司增长幅度达到22.85%(https://www.lbma.org.uk/cn/),与公司黄金销售平均价格上涨幅度基本一致。
B、2024年度公司矿石及尾矿销售合计增加营业收入7,260万元,其中矿石销售收入2,760万元,销售成本为1,828.40万元,毛利率为33.75%;尾矿销售收入4,500万元,公司销售的尾矿资源是由于瓦矿历史上选矿工艺落后,致使尾矿品位较高,现因选矿工艺技术的提高,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开采成本较低,相关成本已结转至以前各年度的生产成本中,因此本期销售尾矿的毛利率为100%。
综上,2024年度销售黄金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加8,730.41万元,增长36.22%,毛利率较2023年度增加34.89个百分点。
②销售房地产
2024年无销售房地产业务,原因系2023年公司处置淄博置业股权后,公司已无销售房地产业务。
(2)公司2024年度财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4,1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增加2,252万元,增幅约为52.4%,主要原因一是本公司之子公司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与沙暴黄金有限公司的金属流融资业务,金属流融资费用与黄金价格走势正相关,2024年,黄金价格整体呈上涨走势,金属流融资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1,261.50万元;二是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1.89亿元借款逾期后借款利率上浮30%,导致本期利息支出增加 509.95万元;三是本期有息负债较上年同期增长27.97%,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此外,由于汇率变动影响,本年汇兑损益较上年增加1,619万元。
(3)公司2024年度投资收益为1,002万元,主要为权益法核算增加对磐金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990.33万元、公司2024年处置磐金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2万元;2023年公司以持有的淄博置业100%股权、济南兴瑞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维钛业”) 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产生投资收益15,182.21万元,因此本年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14,832.17万元。
(4)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2023年度增加2,487万元,主要是2024年因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增加1,058万元,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增加1,528万元。
(5)公司2024年度营业外支出较2023年度增加1,173万元,主要是2024年度发生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较2023年增加1,027万元所致。
综上,上述项目变动合计减少利润总额为1.31亿元,系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减少1.35亿元的主要原因。
2、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与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1)2024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较2023年度减少1.52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23年度将所持有的淄博置业100%股权、济南兴瑞100%股权与马维钛业持有的新金国际51%股权进行置换产生投资收益15,182.21万元。
(2)2024年度营业外支出较2023年度增加1,236万元,主要是2024年度发生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较2023年增加1,027万元所致。
本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上年减少16,446.55万元,主要系受上期股权进行置换产生投资收益以及本期违约金及赔偿金支出增加的影响。
3、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分析
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0.38亿元,较2023年度增加5,396.65万元,同比增长336.03%,主要变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2024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23年度增加10,326.55万元,主要系公司本年度增加对香港富林的矿石及尾矿销售,销售收现2,049万元以及公司2024年度预收山金瑞鹏金精粉销售款0.89亿元所致。
(2)公司2024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较2023年度增加3亿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度新增硝酸银业务增加了2.31亿元,收回其他往来款项0.61亿元。
(3)公司2024年度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较2023年度增加3.63亿元,主要是硝酸银业务增加3.26亿元,支付其他往来款0.2亿元,支付营业外支出0.2亿元所致。
综上,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增加0.38亿元,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所致。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分析
综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97亿元,较2023年度-1.27亿元增加3,036.58万元,亏损减少23.86%,主要原因系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及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增长、毛利金额较上年增加9,484.50万元;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098.14万元以及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增加2,486.75万元。同时,由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相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增加0.38亿元。因此,公司扣非后净利润的亏损减少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的对比分析
公司2024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的减亏主要系受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影响,因此选取上述两个主要财务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分析可知,公司2024年度收入增长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瓦矿受自身设备老化、资金短缺等多方因素影响,2024年度产能较低,虽然2024年度黄金价格处于持续上涨中,公司的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2、2024年度公司销售黄金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
由上表分析可知,公司2024年度黄金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增加34.89个百分点,但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原因系瓦矿受自身设备老化、资金短缺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产能、生产规模远低于同行业,单位开采及冶炼成本较高所致,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结合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和毛利率水平变动情况,2024年行业营业收入增长具有普遍性;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系公司产能、生产规模远低于同行业,具有合理性。
二、你公司四季度收入为1.78亿元,超过前三季度累计收入的1.55亿元。根据你公司1月1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你公司收入增长原因之一为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公司与业务合作方开展合作并达成相关购买协议,合作方向瓦图科拉金矿采购矿石及尾矿等矿产品。请你公司说明该项业务的交易对手、交易作价以及具体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并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中相关判断标准,说明该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商业实质,是否“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是否属于营业收入应扣除项目。
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该项业务的交易对手、交易作价以及具体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1、该项业务的交易对手
该项业务的交易对手为香港富林,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蔡宗文先生是其实际控制人且持有香港富林100%股权。香港富林注册股本10,000港币,主营业务为矿产品贸易及矿业开发投资,2024年营业额约为4,000万美元。
2、交易作价
根据瓦矿与香港富林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矿石及尾矿购销合同》,瓦矿2024年度向香港富林销售2万吨矿石及V4号尾矿库中的74.6万吨尾矿,销售金额合计为8,349万元,明细如下:
(1)矿石销售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瓦矿与香港富林的框架协议中“原材料供应”的约定:瓦矿按香港富林的要求拟向香港富林每年销售不低于20万吨的矿石量(第一年销售不低于12万吨的矿石量),矿石品位不低于3.5克/吨;拟向香港富林销售尾矿,年销售量不低于50万吨,品位不低于1克/吨。具体矿石及尾矿数量、种类、质量、价格及交付方式等细节,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销售合同确定。
矿石销售定价系结合矿石的吨量、品位、现有技术水平回收率,未来黄金市场价格预期以及历史生产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确保双方都具备盈利空间的前提下,由双方议价协商确定。
①瓦矿2024年度向香港富林销售2万吨,品位为4克/吨,生产原矿石的成本约为914.20元/吨,销售单价为1,380元/吨(不含税),瓦矿的毛利率约为33.75%;
②后期,香港富林将原矿石选矿后生产金精矿对外销售;按照2024年11月下旬黄金价格约600元/克,选矿加工金精矿的回收率80%-83%,取最低回收率80%计算,销售计价系数按90%;参考框架协议,后期每吨矿石平均含3.5克黄金测算,每吨矿石通过选矿后可以产生销售收入600*3.5*80%*90%=1,512元。香港富林参考自营选矿厂后,预计每吨矿石的选矿成本约为110元,运输成本为62元/吨,出口税费为收入的6%(3%关税+3%权益金),即选矿成本、运输成本以及需缴纳的出口关税和权益金等总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约17.38%。如果平均品位为3.5克/吨,则采购成本为1,207元/吨(不含税),每吨矿石通过选矿后可以产生的利润计算过程如下:
香港富林预计1,000吨/天处理量的原矿石生产线在瓦矿在建选厂的基础上需追加投资约1,700万元,年处理量20万吨的情况下年利润约840万元;预计7个月建设期,第一年处理12万吨矿石,以后每年处理20万吨矿石,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约为2.6年。
由于不同矿山因矿石品位、生产成本、矿石性质、地域环境及政策等差异,原矿石的销售价格可比性较低。目前矿石销售的定价是在考虑了黄金市场价格预期、保证双方合理利润率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定价基础公允。
(2)尾矿销售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尾矿销售定价系结合尾矿数量、品位、现有技术水平回收率,未来黄金市场价格预期以及历史生产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确保双方都具备盈利空间的前提下,由双方议价协商确定。
香港富林拟将尾矿选矿后生产合质金对外销售,按照2024年11月下旬黄金价格约600元/克,香港富林计算的尾矿加工成合质金的回收率为40%,入选品位平均1.3克/吨测算,每吨尾矿通过处理后产生的利润计算过程如下:
香港富林预计1,500吨/天处理量的尾矿处理生产线需投资约4,300万元,年处理量50万吨尾矿的情况下年利润约4,100万元。预计一年建设期,尾矿固定资产投资回收期为2.05年。瓦矿尾矿因无账面成本,销售额即为毛利。不同的矿山尾矿因品位,生产成本等差异,销售价格可比性较低,目前的定价是在考虑了黄金市场价格、实际回收率、综合成本和双方合理利润率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的。
3、具体业务模式
(1)与香港富林合作业务的交易背景及协议约定
瓦矿是中润资源的控股子公司,已有90年的开采历史,雇佣当地员工超过千人,在其国民经济体系中拥有相当的地位和影响力。如此历史悠久、人员众多且肩负着斐济当地社会责任的大企业,自身转型压力巨大,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空间。瓦矿目前采矿设备和设施老化严重,通风、排水、采运设备完好率低,严重影响了生产量和效率,近年来生产能力长期徘徊在低位。由于资金的限制,瓦矿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对矿山进行局部整改,但整体效果不佳,一直未能实现扭亏为盈。
2024年度黄金价格一路攀升,从年初的2,045美元/盎司最高涨至2,747美元/盎司,生产能力有限的短板在黄金价格持续走高的大背景下被放大。瓦矿一直在积极寻找产业端的合作伙伴,试图通过业务合作的模式扩大产能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分享黄金价格持续上涨的价格红利。
以瓦矿处理矿石和尾矿的实际生产能力,结合瓦矿现有的资源储量和尾矿资源规模以及金价持续高位的背景下,公司急需扩大矿石及尾矿处理能力,解决“有资源、无能力”问题,提高盈利能力水平。
瓦矿因资金缺乏和设备老化问题导致生产系统运行不稳定,采选冶处理矿石能力不匹配。2024年9月份开始选矿系统问题频发,部分矿石因无法及时进入选矿流程产生积压。
瓦矿与香港富林的合作,是瓦矿在当前情况下做出的双赢经营战略调整。瓦矿资金紧缺、设备老化和选矿系统频繁出现严重故障,但矿产资源的优势明显(瓦矿拥有约1,800万吨尾矿资源,现有尾矿处理能力仅为1,500吨/天,扩大尾矿处理产能,有利于增强瓦矿的盈利能力);香港富林具有资金实力、选矿设备生产能力、专业管理团队和选矿运营经验。双方的合作可以有效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具有高度商业契合度。双方合作可以让瓦矿在现有经营状况下挖掘潜力,增加瓦矿的部分原矿和尾矿外售加工处理能力,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瓦矿的产值及盈利能力;同时该项合作也有利于香港富林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并带来持续经营效益。瓦矿本身拥有大量的矿石资源和尾矿资产,矿石和尾矿销售业务以后将会持续稳定的开展。
2024年11月29日,瓦矿与香港富林国际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原材料供应、场地租赁、设备租赁三方面达成合作。2024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矿石及尾矿购销合同》,瓦矿向香港富林销售2万吨矿石及V4号尾矿库中的74.6万吨尾矿,销售金额合计为8,349万元;同日,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瓦矿将部分场地出租给香港富林用于矿石及尾矿的存储及加工,包括:现待建成处理原矿石2000吨/天的选厂、原矿石存放场地、1500吨/日尾矿处理能力的选厂以及4号尾矿库。如《合作框架协议》所述,瓦矿将于香港富林正式投产后第一年销售12万吨矿石量,未来每年销售不低于20万吨矿石量;尾矿年销售量不低于50万吨。
(2)矿石销售
瓦矿近年来受困于资金短缺、设备老化问题,导致生产系统运行不稳定,采选冶产能阶段性不匹配。2024年9月开始选矿系统问题频发,选矿厂部分设备因缺少备品(采购周期长)而无法持续正常运转,焙烧炉也不时因故障而无法正常启动,部分矿石因无法及时进入选矿流程产生积压。
瓦矿向香港富林销售的矿石主要为2024年9月开始超出瓦矿当时选矿能力无法消化的结余矿石,已于12月25日前将矿石运送到香港富林指定的场地内独立堆放;双方现场实际勘查后签署《货物验收单》确认;同时,对矿石品质质量进行现场抽样与化验,双方共同签署《品质质量报告单》予以确认;双方对矿石品位和数量签字确认后完成销售交接,香港富林自行雇佣人员对租赁场地内矿石进行后续存储监管。
(3)尾矿销售
尾矿为瓦矿矿石采选冶炼出黄金后几十年累计形成的高品位尾矿资源,由于瓦矿历史上选矿工艺落后,致使尾矿品位较高,平均品位1.08g/t。因现选矿工艺技术的提高,尾矿资源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瓦矿向香港富林销售的尾矿独立存放在4号尾矿库。
尾矿资源交付方式为以双方现场实际勘查后签署《货物验收单》确认为准。同时,尾矿资源相关数据信息参考云南源浩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出具的《斐济瓦图科拉金矿尾矿资源勘查报告》。销售给香港富林的是4号尾矿库内的尾矿(4号尾矿库是一个独立的尾矿库),同时瓦矿将4号尾矿库使用的土地整体租赁给香港富林作为尾矿存放场地。香港富林自行雇佣人员对租赁场地内的尾矿进行后续存储监管。
(4)款项支付
公司同香港富林的矿石和尾矿合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349万元(含税)。双方基于长期战略合作考虑,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分期付款的货款支付方式,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法规。2024年12月25日货物验收后支付全部货款的50%;2025年3月31日之前支付20%的货款,剩余30%的货款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截至2025年3月24日,香港富林已经按照协议相关付款约定及时支付了810万美金货款,折合人民币为5,917.89万元,占合同金额的70.88%。
(5)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矿石销售及尾矿销售交易相关的过磅单、矿石品质质量报告单、云南源浩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斐济瓦图科拉金矿尾矿资源勘察报告》《货物验收单》及与交易相关的运费结算单据,确认销售给富林的矿石已委托运输公司从瓦矿的矿井及矿井旁的堆场运至富林租赁的场地独立堆放,销售给香港富林的是4号尾矿库内的尾矿(4号尾矿库是一个独立的尾矿库),同时瓦矿将4号尾矿库使用的土地整体租赁给香港富林作为尾矿存放场地,香港富林自行雇佣人员对租赁场地内的尾矿进行后续存储监管,相关的控制权已于2024年12月25日转移至香港富林,且香港富林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的款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二)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中相关判断标准,说明该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商业实质,是否“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是否属于营业收入应扣除项目。
1、与香港富林销售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由于矿产资源尤其是高品位金矿的稀缺性,行业惯例一般先确定资源再开工建设。同时,随着行业的发展,矿业相关公司逐步细分为勘探、开采、选矿、管理运营包销等专业细分公司。经访谈,香港富林认为在美元持续降息扩表的可能性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后续金价及矿石等上下游产品价格存在上涨可能,因此想要提前采购原材料锁定成本,避免采购涨价风险;另外可以提前锁定原料库存和持续供应来源,香港富林后续才有信心安排设备生产、外部设备采购和投资建设计划,避免在原料短缺的风险下盲目进行境外投资。因此,香港富林在尚不具有矿石和尾矿处理能力时即向瓦矿采购矿石和尾矿符合行业特性,具备商业合理性。
2、该项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1)香港富林场地租赁与新建选厂业务进展
香港富林团队在斐济现场考察期间对相关场地、设备进行了仔细的勘验、测算与评估。根据香港富林与瓦矿2024年11月29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和2024年12月27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香港富林拟租赁瓦矿部分设备(即磐金国际为瓦矿在建的日处理2000吨规模的硫化矿选冶在建生产线)用于建设1,000吨/日处理量矿石的产能,拟于2025年8月30日前建成达产。另外,香港富林拟新建一条1,500吨/日尾矿处理生产线,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达产。
香港富林是集矿山机械设备制作安装、矿山建设设计研究、矿山选矿试验研究、选矿药剂研发,矿山开发于一体,为矿山资源开发全方位配套服务的企业,具备矿石加工生产能力及丰富的经验,在锁定了生产用原料、场地后,产线建设将凭借母公司的产业端优势可得以顺利实施。
①场地租赁
瓦矿向香港富林出租场地主要包括:待建成选厂面积约10,000平方米(15亩);原矿石存放场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15亩);尾矿处理选厂面积约36,000平方米(54亩);4号尾矿库面积约 82,000平方米(123亩)。以上租赁面积合计13.8万平方米(约为0.138平方公里)。瓦矿目前所拥有的采矿权面积 12.55平方公里,场地面积广阔。上述出租场地前期处于闲置状态,占瓦矿全部场地面积的比重较小,约为1%。
瓦矿同香港富林的合作主要是基于矿石与尾矿的加工生产,用地面积主要是能够保障后续的建成投产与持续合作。租金定价主要是双方协商共同决定,香港富林能够满足其盈利的同时,也能够为瓦矿带来部分闲置土地的额外经济收益。鉴于2025年1-8月为建设期,租金标准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原矿石选矿生产线预计8月底投产,投产后每月租金增加至100,000元人民币。截至目前,香港富林已支付场地租金至2025年10月。
②矿石加工选厂建设进展
(下转D52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