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吴海运”)、大博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海运”)及大爱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爱海运”),上述3家公司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大吴海运、大博海运及大爱海运担保预计本金合计不超过2,700万美元。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暂未对大吴海运、大博海运及大爱海运提供过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大吴海运、大博海运及大爱海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吴海运、大博海运及大爱海运与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申泽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开展3艘干散货船舶的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本金合计不超过2,700万美元。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2025年6月4日,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向申泽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保证合同》,为前述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本金不超过2,7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吴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KL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大博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KL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大爱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12 ON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KL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大吴海运、大博海运及大爱海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申泽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保证合同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申泽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三)保证金额:预计本金合计不超过2,700万美元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保证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保证期间为保证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船东与义务人变更保证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保证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六)保证范围:承租人根据租船合同的约定应向船东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船东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以及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诉讼保全保险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以及承租人根据租船合同约定就其他关联租船合同而应向船东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9,790.78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5月3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7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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