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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郭启海先生、任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选举通过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郭启海先生简历

  郭启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席专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研究院执行院长、固废中心副总经理、零碳能源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启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郭启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任洪涛先生简历

  任洪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历任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甘肃华瑞大厦有限公司电脑部经理,深圳市升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香港东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帝豪酒店电脑部经理,深圳市奥瑞那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东莞市樟木头阳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惠州市中恒泛美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深圳中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洪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洪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夏冠明先生、周丹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国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均自2022年6月29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任期将于2028年6月28日期满,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倍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历任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96,474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郭倍华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丹女士,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2001年进入霖泽园林(公司前身)任职至今,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

  截至目前,韩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1,890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韩丹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冠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出生,工商及金融管理双硕士学历。历任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物业集团总经理,广州市时代邻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合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冠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丹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历任湖南路路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助理、人事部经理、董事长秘书、监事,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大客户经理,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广州奈美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丹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KONG YING(孔英),加拿大国籍,1960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主任科员、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高技术产业政策调研组成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官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主任。现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院长等职务,兼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合作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信息系统审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兼任广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韦锶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0月出生,法学硕士学位、中级律师职称。现任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22年6月29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锶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郭启海先生、任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拟聘任的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启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任洪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为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拟为广州侨环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拟为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为关联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其日常经营实际需求,属于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期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出具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夏冠明先生、周丹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倍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韩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选举夏冠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选举周丹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孔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刘国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选举韦锶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总计16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为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拟为广州侨环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拟为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期摊薄影响进行分析,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出具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报告期从2021年-2024年6月变更为2022年至2025年1-3月,同时更新募投项目的备案情况及2024年利润分配情况,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详细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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