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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2025年3月31日,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的募集资金项目为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0.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3日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09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4年10月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于2024年将节余募集资金71,483.65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全部转出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0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全部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受环卫设备购置的账期、款项支付周期和接收验收车辆时长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环卫设备资源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无其他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是偿还银行贷款本身不产生收入,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产生的理财收益,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净额,再减去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净收益,该部分也已投入募投项目。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表承诺效益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进度以及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对预期效益进行折算后的金额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4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

  二、本次延长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为保证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发行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13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总计16亿元人民币。

  其中,向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不超过1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郭倍华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4、5、6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 7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3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6月19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睿希

  电话:020-22283188

  传真:020-222831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包含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了相关议案。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2,599,668股(含本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万元(含本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2,599,668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缴款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08,665,563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于2025年6月实施完毕,现金分红金额为4,086.66万元(以截至2025年4月1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测算,且不考虑期后因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影响);

  7、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921.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860.9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上升10%;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情景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充资本实力,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满足公司研发投入、技术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持续资金投入需求,有利于公司寻求利润新增长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致力于人居环境综合提升事业,通过布局“城市大管家”,聚焦“城市管理一体化”,探索“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多元化的专业环卫服务和环境解决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并旨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多年来,公司逐渐培养锻炼出一支技术较高、业务熟练的管理队伍,拥有环卫作业管理、市政园林绿化管养、垃圾处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善于根据环卫作业环境和客户需求制定和实施标准化和差异化的作业方案。

  同时,引才方面,公司改进招聘流程,拓宽招聘渠道,确保人才需求满足公司的快速发展,通过启动“百名种子”计划与“百万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校企合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育才方面,公司加强人才的自主培训与梯队建设,优化晋升渠道,启动人才培养新计划;机制创新方面,特设“董事长信箱”等,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公司建设的积极性,持续完善员工培养、考察、选拔机制,持续扩大优质“人才池”。股权激励方面,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更有效地将预期转化为回报,保持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全面推动公司健康、阳光发展。公司突出的人力管理能力以及所培育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紧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新趋势,通过IPO募集资金完成了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基础搭建并应用到各个项目;通过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可对环卫作业数据进行实时管理,提升环卫作业质量;同时通过搭建智慧环卫指挥中心实现对各环卫作业项目的经营状况、业务过程及服务质量实施监管;公司已建设了ERP系统和CRM客户管理系统,拥有完善的车辆GPS定位设备和车务管理系统,在软硬件层面共同提高公司内部资产管理和项目管理效率,为本次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在环卫项目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也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市场储备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公司凭借资深的管理团队、专业的技术设备和充裕的人力资源不断开拓市场,已具有丰富的项目推广经验及成熟的市场开拓体系标准。在组织管理方面,公司成立专门的商务中心以及区域营销中心,协同合作开展市场拓展工作,不断加强市场拓展能力优势。通过多年经营,公司在市场开拓、客户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客户形成的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使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其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监管,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3、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此外,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该等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同时,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关联担保额度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项目运营的需要,公司拟为该关联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为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拟为广州侨环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拟为平邑城发邑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本次新增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86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自编6层601房屋(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阿龙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F7D6H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花草树木修整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广州侨环为公司关联方。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宗圣路与张庄北街交叉路口西440米

  法定代表人:韩霜铭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E6B7RM9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公园管理;人工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打捞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49%,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实际控制人:平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联关系说明: 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平邑城发邑美为公司关联方。

  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平邑城发邑美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数据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对关联项目公司的担保预计,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为关联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其日常经营实际需求,属于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关联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关联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项目运营需要,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关联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其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4,500.6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5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5,437.9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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