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4日(星期三)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五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枝江市七星大道18号奥美医疗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裁崔金海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0,680,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8,757,897股的67.9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4,993,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8,757,897股的54.1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5,687,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8,757,897股的13.8483%。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622,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8,757,897股的2.20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85,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8,757,897股的0.1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636,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8,757,897股的2.0423%。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9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反对7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弃权6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3,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081%;反对72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284%;弃权63,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3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73,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2%;反对72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1%;弃权8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15,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781%;反对72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137%;弃权8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8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64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02%;反对73,996,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98%;弃权41,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33,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443%;反对94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78%;弃权41,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7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5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3%;反对74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弃权75,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99,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9570%;反对74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862%;弃权75,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6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89,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72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弃权69,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1,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919%;反对72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954%;弃权69,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2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商品期货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81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14%;反对73,793,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6%;弃权7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07,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50%;反对74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591%;弃权71,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59%。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85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09%;反对73,784,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92%;弃权4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46,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3079%;反对73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864%;弃权41,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5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682,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56%;反对10,95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5%;弃权4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4,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2626%;反对10,95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4317%;弃权41,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5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660,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05%;反对10,97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0%;弃权4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2,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1041%;反对10,97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5697%;弃权44,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43,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反对77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6%;弃权6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85,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8565%;反对77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013%;弃权60,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2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78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1%;反对73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弃权4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41,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653%;反对73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893%;弃权4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53%。
关联股东崔金海(持有股份145,794,859)、关联股东万小香(持有股份62,483,509)、关联股东冯世海(持有股份4,000)、关联股东崔星炜(持有股份14,915,303)、关联股东崔辉(持有股份14,915,303)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8,112,974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79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9%;反对73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15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38,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5129%;反对73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58%;弃权152,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21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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