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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特定股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少芬女士、郑小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6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3.7769%)的特定股东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自在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859,49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53,16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06,32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2.00%)。

  2、持有公司5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525%)的董事会秘书朱少芬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31%)。

  3、持有公司150,8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1582%)的副总经理郑小毅先生,计划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部分股份,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31%)。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自在投资、董事会秘书朱少芬女士、副总经理郑小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6,002,324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86,000股,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95,316,32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减持原因、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2、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3、拟减持股份来源:自在投资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朱少芬女士、郑小毅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自在投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自在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1)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2)于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在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份低于5%时继续减持的,应在交易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减持股数、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交易信息向公司报备。

  (3)除减持本人/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否则本人将遵守下述减持承诺:

  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a.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b.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本企业将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③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④通过证券交易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⑤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承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款的规定。

  ⑦持有公司的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二)朱少芬女士和郑小毅先生在2022年5月10日公司公告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计划增持股份的公告》中做了以下相关承诺:

  “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在投资、朱少芬女士和郑小毅先生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特定股东自在投资、董事会秘书朱少芬女士、副总经理郑小毅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情况。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自在投资、朱少芬女士及郑小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郭鸿江先生的通知,郭鸿江先生分别与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江汇蔚”)、深圳市前海融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融启琅琊阁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前海融启”)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分别签署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郭鸿江先生分别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于2024年12月17日签署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将其持有的合计9,600,4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分别转让给浙江汇蔚、前海融启。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浙江汇蔚和前海融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800,200股,分别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4%,均成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及同日披露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均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郭鸿江先生分别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1、因乙方在原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宜发生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原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除保密义务之外的条款均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本终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约定的除保密义务之外的任何责任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于原协议的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就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双方需继续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亦不得就原协议之签订、履行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郭鸿江先生与前海融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1、因乙方在原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宜发生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原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除保密义务之外的条款均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本终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约定的除保密义务之外的任何责任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于原协议的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就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双方需继续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亦不得就原协议之签订、履行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2、郭鸿江先生与前海融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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