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5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5日

  至2025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6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6、7、8已经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11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9-10已经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13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4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6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电子邮箱:ir@rigol.com

  联系电话:0512-66706688-688337

  联系人:程建川、吕妮娜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2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2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源精电”)于2025年6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 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00,6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83.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06,445.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793,538.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9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3】007号)。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4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37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81.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16,831.1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83,000.03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3,396,207.57 元(已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不含税)6,603,773.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9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08865号)。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项目延期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3、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不利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这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时间、金额等信息,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募投项目集中采购、募投项目境外采购和频繁且零碎的费用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确保在以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6个月内,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源精电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2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27,4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2、承诺事项: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7,4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12.72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12.72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12.7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1,612.72万元。公司的超募资金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2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

  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 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月明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沈月明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0多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沈月明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沈月明女士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茅志鸿先生自 1999 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茅志鸿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长达 25 年,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茅志鸿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茅志鸿先生自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会计师周静松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周静松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周静松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周静松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系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支付给德勤华永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审计范围和定价原则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5-02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79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