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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33,933,743股和35,29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0155%和3.1362%)的股东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简称“HSG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即减持数量不超过16,879,592股)。其中,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即11,253,06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即16,879,592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股份回购等变动事项,将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

  2025年6月5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 HSG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出具的 《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公告”),自2023年11月25日权益变动以来,截至2025年6月4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627,561股,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为5.8408%(此处持股比例按股份总数1,156,981,15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1,123,113,494股为基础计算)。至此,自权益变动公告披露以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跨越1%。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HSG Holdco B的股东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L.P.,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前述规则,HSG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HSG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持股变动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权益变动情况

  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2. 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之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 其他安排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

  HSG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HSG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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