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王锋道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业务人员,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其中关联监事王锋道、程兆鹏、谢妹仔回避表决。
因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有效地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其中关联监事王锋道、程兆鹏、谢妹仔回避表决。
因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3日
至2025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6月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5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方式登记(邮件到达时间不迟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7:00)。请在邮件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剑波、臧琨
联系地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邮政编码:361024)
电话号码:0592-7795188 电子邮箱:ir@hmtnew.com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以下简称“本次限制行权期”)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837)第三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5日。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4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吴黎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议案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黎明、张初全、蒋卫军、蒋龙华、赵子妍、谢雷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证券代码:603306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债券代码:11367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75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懋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约占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32,906.0195万股的4.56%。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2,2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1.60元/股、最低价格为2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021,002.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90,19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格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7.04元/股,回购均价为29.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19,990,853.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822,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5元/股,最低价为17.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2,989,46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860,44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6.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41元/股,最低价为2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70,558,321.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尚未宣告完成。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3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9.58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则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若首次授予部分或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批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则每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均自公司公告该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别计算,每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以该批次过户的标的股票总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为了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标的股票,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30.00%。
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确定分配方案后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9,3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9,370.00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75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为了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标的股票,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30.00%。
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确定分配方案后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时间安排及解锁比例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将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9,3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懋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2,2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8%,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1.60元/股、最低价格为2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021,002.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90,19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格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7.04元/股,回购均价为29.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19,990,853.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822,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5元/股,最低价为17.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2,989,46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的议案》,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860,44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6.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41元/股,最低价为2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70,558,321.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尚未宣告完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约占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32,906.0195万股的4.56%。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19.58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9.58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7.10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9.58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若于2025年确定分配方案,则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若于2026年确定分配方案,则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若于2026年后确定分配方案,则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的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届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及预留授予时间确定。
若首次授予部分或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批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则每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均自公司公告该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别计算,每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以该批次过户的标的股票总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含子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5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解锁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未包含公司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拟收购的资产,目前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公司的营业收入将发生较大变化,届时上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指标将由股东会另行调整。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解锁。若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以此类推。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考核年度,具体考核指标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未解锁部分,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二)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持股计划在各考核年度中,可以分别对持有人所在的子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具体业绩考核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持有人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三)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子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子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择机出售后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按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对应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下转D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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