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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本次享有可参与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174,448,300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798,300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50,000股)。

  2、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176,798,300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889,660.00元÷176,798,300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1.9734160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下同),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73416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0.1973416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76,798,3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2,35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174,448,3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889,660.00元(含税)。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生股权激励授予股份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350,000股后的174,44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因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丧失激励资格,以及首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第二期对应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本次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暂时留存。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推进相关注销登记工作,并依法对已留存的现金红利进行收回及相应会计处理。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76,798,300股-2,350,000股)×2元/10股=34,889,66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4,889,660.00元/176,798,300股×10=1.9734160元(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直接截取,保留小数点后七位,下同),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73416元。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3416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因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以及首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第二期对应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拟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为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所有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份额,因注销程序具有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推进注销登记程序完成之日起相关股票期权即告失效且行权权利终止,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将不再存续任何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故后续无需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股票期权的相关行权价格。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

  咨询联系人:刘江来

  咨询电话:0769-89152877

  传真电话:0769-89151002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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