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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6,633,56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6,633,56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因2025年6月14日、6月1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8号),同意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469,376股,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7,877,50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300,3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577,1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6,633,56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63%,上述股份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限售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13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36,633,561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6月16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6月14日、6月1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1.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481,153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37,877,502股变更为138,358,655股。

  2.2023年9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4年3月31日,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累计行权数量与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164,167股。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新增股份48,871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38,358,655股变更为138,571,693股。

  3.2024年8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了已回购股份1,004,3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4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期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3,5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38,571,693股变更为137,570,846股。

  4.2024年第四季度期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14,75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37,570,846股变更为137,585,598股。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夏军、任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美嘉和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夏军、任勇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4、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若本人持股5%以上,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6,633,56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6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限售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6月13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因2025年6月14日、6月1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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