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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6,484,328,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14,28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270,047,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份35,181,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人,代表股份35,079,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2%。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徐明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453,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6,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02%;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5%;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453,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6,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02%;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5%;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三《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453,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6,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02%;反对1,32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5%;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463,4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1,315,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16,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98%;反对1,315,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9%;弃权5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614,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1,6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67,7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87%;反对1,61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8%;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5%。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六《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961,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310,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4,4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2%;反对1,310,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1%;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1,959,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2,037,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3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12,9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75%;反对2,037,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1%;弃权3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4%。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八《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796,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1,311,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19,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01%;反对1,311,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8%;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九《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1,801,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1,396,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24,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70%;反对1,396,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0%;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1,821,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1,423,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3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4,5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28%;反对1,423,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0%;弃权3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2%。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一《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848,0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1,407,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1,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30%;反对1,407,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5%;弃权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570,2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405,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352,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23,7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34%;反对1,405,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0%;弃权352,3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兑现及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工作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徐明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度(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剩余全部19,013,65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9,013,650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19,013,6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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