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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2         证券简称:司南导航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0448621H,以下称“司南导航”或“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等的披露中,存在以下事实:

  一是多项资产、负债科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但年报第45页“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勾选“不适用”,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报告期内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资产、负债进行说明。

  二是年报第110页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数据有误,且未披露超募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附表一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数据有误。

  三是年报第204页“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披露中,上海西虹桥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天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填写有误,四川天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追加投资漏填。

  司南导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司南导航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自查年报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的相关事项,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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