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了《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司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列入《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
5、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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