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88379证券简称:华光新材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0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6月23日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编:311107

  电话:0571-88764399

  传真:0571-88777166

  邮箱地址:bdo@cn-huaguang.com

  联系人:李美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9:30时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李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7,025,656股股票(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并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6月6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萍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7,025,656股股票(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和讨论,并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3月非经营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88379证券简称:华光新材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5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何时获准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85,520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不超过27,025,656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9,9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假设。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9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为27,025,656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亦按照上限计算,为19,900.00万元,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90,085,52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61.7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236.86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长10%、持平、下降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本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提升。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及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公司对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从事钎焊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银钎料、铜基钎料、锡基钎料、铝基钎料、银浆等,是国内钎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银钎料、铜基钎料、锡基钎料、铝基钎料,属于在公司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张,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技术提升和性能升级,同时扩大公司相关产品的产能和销售规模,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

  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放在经营战略首位,并作为公司发展的源动力,经过长达三十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产品配方研发能力和工艺创新能力,同时拥有完善和先进的加工设备,形成了领先于行业的集配方研发、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测于一体的技术体系,能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精准和高效开展定制化研制、生产,并配合客户新母材、新工艺的研发进程,进行新型钎焊材料的预研,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赢得市场先机。

  2、人才储备

  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专注于钎焊材料行业二十余年,在产品研发、产线建设、运营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公司形成了以中为主、以老带青的“三级”技术人才梯队,公司的研发队伍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和强大创造力,为公司持续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泰国华光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部分技术人员组成核心运营团队,并在泰国本地进行合理的人员补充以作支持,公司将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以支持整个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将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并培育高素质国际化人才队伍,增强国际客户的技术支持和定制化售后服务能力,并不断提升员工在本次募投项目的管理经验,以保障项目的高效运营。

  3、市场资源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钎焊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较强的供货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赢得了下游客户的信任和肯定,并且公司秉承服务于下游领先客户的市场开拓理念,及时掌握下游最新的研发动向,促进产品快速迭代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加优质客户黏性。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现有客户分布海外四十多个国家,海外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公司将继续增强国际客户的技术支持和定制化售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销售能力强的营销团队,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和海外销售渠道,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和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的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李梅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7号),其具体内容如下: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李梅、黄魏青、张改英、胡岭:

  2023年2月28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6.83万元。2023年4月12日,华光新材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1.82万元。公司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金李梅、总经理黄魏青、代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和董事会秘书胡岭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公司相关人员亦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本次警示函为鉴,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