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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5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林立、张则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对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查,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肖祖发、朱宏因任期届满,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与会董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林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则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田利辉、李伟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兼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查,上述候选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俞胜法、郝作成因任期届满,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与会董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田利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李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当前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实际状况,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的税前津贴拟定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兼任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额外发放每年5万元人民币津贴。

  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两位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3、《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由监事会行使的《公司法》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行。为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需持续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持续履行监督职责。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决议生效之时起,公司监事会立即取消,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动免除,此后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岗位,以此确保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平稳有序推进,保障公司运营管理的连贯性与合规性。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2025年6月)》及修订后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同意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2025年6月)》及修订后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2025年6月)》及修订后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原由监事会承担的职责将正式转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于2025年6月24日(周二)14:30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5年6月6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会议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废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职责将转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行。在此情形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失去适用基础,决定予以废止。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需持续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持续履行监督职责。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决议生效之时起,公司监事会立即取消,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动免除,此后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岗位,以此确保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平稳有序推进,保障公司运营管理的连贯性与合规性。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林证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组成及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2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董事候选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立先生、张则胜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利辉先生、李伟东先生,其中田利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利辉先生、李伟东先生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利辉先生、李伟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待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目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已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股东大会审议及选举安排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将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此外,公司将另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该职工代表董事将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5月出生,金融学博士,会计师。林立先生1979年11月至1983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源紫金县支行信贷员;1983年3月至1984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源紫金县支行会计;1984年10月至1985年9月任深圳市中华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1985年9月至1993年5月任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会计科长;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任中国银行深圳滨河支行行长;1994年10月至1995年4月任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总稽核;1995年5月至2019年5月、2020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6月至今担任华林证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9年4月、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今担任华林证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担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林证券董事长、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天立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则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1995年毕业于广东商学院财会专业。1995年7月至1999年8月任深圳市英特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25年6月任华林证券监事;2015年10月至今任西藏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中,林立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740,397,076股,占比64.4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则胜先生通过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84,789,089股,占比17.96%。除此之外,上述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该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利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毕业于伦敦大学伦敦商学院金融经济专业,获博士学位;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在密歇根大学商学院任戴维德森访问研究员。2003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讲授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课程;2010年1月至今,任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导,开展财务管理、金融学等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创建金融发展研究院,曾负责南开大学战略发展工作,现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并曾兼任广西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李伟东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任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2月至1997年5月,任江苏省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7月至今任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000088)、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300131)、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利辉先生、李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该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所列举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举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由监事会行使的《公司法》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行。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需持续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持续履行监督职责。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决议生效之时起,公司监事会立即取消,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动免除,此后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岗位,以此确保公司治理架构调整平稳有序推进,保障公司运营管理的连贯性与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4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6日(周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特别说明:

  1、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第1-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4项提案获表决通过系第6项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1-4、6、7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 上述第6、7项提案分别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应选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利辉先生、李伟东先生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周五)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持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王宁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电子邮箱:IR@chinalin.com

  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45

  2、投票简称:华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5;股票简称:华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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