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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转C68版)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章辉先生、江咏先生、冷春田先生、唐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蔡明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文东华先生、魏云珠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均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辉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年参与成都亚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创业;1999年至2002年,担任台州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至2005年,担任海南博鳌控股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至2010年,担任上海盛宇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章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90,965股,持股比例为2.92%。章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江咏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8年4月至1999年7月,任上海金华投资咨询公司高级经理;1999年9月至2007年3月,历任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营运总裁;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5年6月至今,任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上海临港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江咏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0,000股。江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冷春田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华大学控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计算机及应用高级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12年5月,担任黑龙江傲立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冷春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5,804股,持股比例为1.55%。冷春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唐捷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1991年3月至1991年8月,任北京科理高技术集团工程师;1991年9月至1993年4月,任福建胜达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1993年5月至2000年4月,任福建精诚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福建优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3年1月起,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唐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唐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东华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副教授。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财务人员;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2006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2022年7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文东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文东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魏云珠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6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任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宁波澳玛特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魏云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魏云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蔡明超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1998年3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6月至今,任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蔡明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蔡明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结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全文将“股东大会”替换为“股东会”、“或”替换为“或者”,条款中仅含前述两项内容的修订不再另行列示,其他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C6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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