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代码:689009 存托凭证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存托人2025-003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基础股票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
● 每股分配比例
每份存托凭证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2025年5月9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730,101.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剩余股份70,789,131.2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北京时区)下午收市时(或者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0,625,073.87元。
基于前述方案,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北京时区)2025年6月12日沪市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境内存托凭证对应的权益。现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主要内容
(一) 发放年度
2024年年度
(二)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717,301,017份,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409,705份存托凭证后的707,891,312份存托凭证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份现金分红比例。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717,301,017份,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409,705份存托凭证,实际参与分配的存托凭证为707,891,312份。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公司存托凭证总数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份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份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存托凭证总数×实际分派的每份现金红利)÷存托凭证总数=707,891,312×1.131÷717,301,017≈1.116元/份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116元/份。
(三) 分派对象
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北京时间)2025年6月12日下午沪市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市公司全体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二、 相关日期
三、 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1.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不参与利润分配。
2.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存托凭证登记日沪市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无。
(三) 扣税说明
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及《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等有关规定纳税。
四、 有关咨询方法
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1、本存托人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资产托管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
电 话:010-68030602
邮 箱:shayq_ty@bj.icbc.com.cn
2、上市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联系电话:010-84828002-841
电子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8
九号有限公司
2024年境内存托凭证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基础股票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
● 每份分配比例
每份存托凭证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2025年5月9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730,101.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剩余股份70,789,131.2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北京时区)下午收市时(或者营业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0,625,073.87元。
基于前述方案,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北京时区)2025年6月12日沪市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境内存托凭证对应的权益。现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主要内容
(一) 发放年度
2024年年度
(二)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717,301,017份,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409,705份存托凭证后的707,891,312份存托凭证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存托凭证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份现金分红比例。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717,301,017份,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409,705份存托凭证,实际参与分配的存托凭证为707,891,312份。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公司存托凭证总数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份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份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存托凭证总数×实际分派的每份现金红利)÷存托凭证总数=707,891,312×1.131÷717,301,017≈1.116元/份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116元/份。
(三) 分派对象
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北京时间)2025年6月12日下午沪市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二、 相关日期
三、 权益分派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1、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不参与利润分配。
2、 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存托凭证登记日沪市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存托凭证持有人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无
(三) 扣税说明
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及《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等有关规定纳税。
四、 有关咨询方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4828002-841
电子邮箱:ir@ninebot.com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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