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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富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00,914股,占总股本的22.439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刘富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51,456股,占总股本的14.6775%。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日上市流通。刘富林先生、刘富坤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752,370股,占总股本的37.1173%。

  公司董事高俊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占总股本的0.0793%,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4月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富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2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95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刘富坤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2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959%;董事高俊岭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8%。

  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富林先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刘富坤先生及董事高俊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富林先生、刘富坤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2、高俊岭先生前期减持时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无须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因此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不适用。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刘富林先生、刘富坤先生、高俊岭先生承诺如下:

  1、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富林及刘富坤承诺:

  (1)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②上述锁定期满,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③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自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④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②本人承诺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前;以及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③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或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2、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富林、高俊岭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法定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 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则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5)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富林、刘富坤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无相关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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