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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公司实控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2名被激励对象为外籍。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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